集中隔离后怎么安排回家
忻府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应急处置指挥部决定,自2022年11月9日0时起,在忻府区全区域实行临时静态管理。静态管理期间,原则上必须居家,对重点人员实行分类管控措施。临时静态管理解除时间根据疫情形势另行通知。
目前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为切实保障全区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以快制快遏制疫情传播风险,根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相关规定,经专家组综合分析研判,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应急处置指挥部决定,在忻府区全区域实施临时静态管理。现将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从2022年11月9日0时起实行临时静态管理。静态管理期间,原则上必须居家,对重点人员实行分类管控措施。临时静态管理解除时间根据疫情形势另行通知。
二、组织开展区域内全员核酸检测,确保应检尽检。
三、全区保供、保产、保稳、医疗、防疫车辆凭证通行。
四、确有应急就医等紧急需求的群众,请及时联系所在单位(村、社区)。
五、各类诊所、药店暂停“一退两抗”药物销售,发现有重点涉疫地区旅居史人员,立即上报相关主管部门。
六、目前全区生活物资准备充足,请广大居民不恐慌、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七、对拒不服从管理、私自闯卡进出、隐瞒行程、伪造信息的人员,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疫情防控规定严格追究责任。请广大人民群众相互告知、主动配合,监督举报不服从管理的人员和行为,共同筑牢我区疫情防控屏障。
感谢广大人民群众的理解、配合和支持!
一、举报公安人员怎么举报
1、举报公安人员的方法如下:
(1)举报人可以打122或交警大队公布的举报电话举报;
(2)可以到支队举报中心或交警大队当面举报;
(3)可以使用实名举报或匿名举报,实名举报的举报人应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和联系电话等个人信息;
(4)匿名举报的举报人,可使用不超过六位数字的密码作为身份代码;
(5)各单位受理的举报线索,属于本辖区的要及时查办,并在接到举报线索之日起,十日内向举报人反馈查证结果。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四十六条
公民或者组织对人民警察的违法、违纪行为,有权向人民警察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监察机关检举、控告。受理检举、控告的机关应当及时查处,并将查处结果告知检举人、控告人。
对依法检举、控告的公民或者组织,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二、举报公安人员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1、线索来源;
2、举报人、被举报人、相关人员的基本情况及反映的主要问题;
3、查办过程;
4、认定的事实和证据;
管理措施调整为“5天集中隔离+3天居家隔离”,集中隔离期满后,闭环转运回家,进行居家隔离,3天居家隔离期间,须落实共同居住人员同隔离的要求,居家隔离按第九版规定和我市制定的工作规范执行并实施上门核酸采样,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继续集中隔离。
(一)集中隔离医学期限
集中隔离医学观察人员需集中隔离14天,集中隔离解除后执行7天居家隔离。
(二)核酸检测。各区县疫情指挥部统筹安排各隔离点工作专班,隔离人员在隔离期第十四天开展核酸检测,进行双采双检,平行检测。按照判定标准,核酸检测正常,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转为7天居家医学观察。
居家隔离做好卫生防疫。
1、保持家居通风,每天尽量开门窗通风,不能自然通风的用排气扇等机械通风。
2、做好卫生间、浴室等共享区域的通风和消毒。
3、自己准备食物、饭前便后、戴口罩前后,均应当洗手或手消毒。擦手时,最好使用一次性擦手纸。
4、讲究咳嗽礼仪,咳嗽或打喷嚏时用纸巾遮盖口鼻或用手肘内侧遮挡口鼻,将用过的纸巾丢至垃圾桶,如接触呼吸道分泌物立即洗手或手消毒。
5、不与家庭内其他成员共用生活用品,餐具使用后应当清洗和消毒。餐具首选煮沸消毒15分钟。
6.台面、门把手、电话机、开关、热水壶、洗手盆、坐便器等日常可能接触使用的物品表面,用含有效氯250mg/L~500mg/L的含氯消毒剂擦拭,后用清水洗净,每天至少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