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原微生物的危害程度分类主要应考虑以下哪些因素
国家根据病原微生物的传染性、感染后对个体或者群体的危害程度,对病原微生物实行分类管理,农业部颁布了动物病原微生物分类名录,将动物病原微生物分为四类:
1、第一类是能够引起人类或者动物非常严重疾病的微生物,以及我国尚未发现或者已经宣布消灭的微生物。如口蹄疫病毒,高致病性禽流感病毒,牛海绵状脑病病原。
2、第二类是能够引起人类或者动物严重疾病,比较容易直接或者间接在人与人,动物与人,动物与动物间传播的微生物。如蓝舌病病毒,兔病毒性出血症病毒,炭疽芽孢杆菌,布氏杆菌。
3、第三类是能够引起人类或者动物疾病,但一般情况下对人,动物或者环境不构成严重危害,传播风险有限,实验室感染后很少引起严重疾病,并且具备有效诊治和预防措施的微生物。如低致病性流感病毒,伪狂犬病病毒,结核分支杆菌。
4、第四类是在通常情况下不会引起人类或者动物疾病的微生物。
扩展资料:
病原微生物注意事项:
接种细菌时必须穿工作服、戴工作帽。
进行接种食品样品时,必须穿专用的工作服、帽及拖鞋,应放在无菌室缓冲间, 工作前经紫外线消毒后使用。
接种食品样品时,应在进无菌室前用肥皂洗手,然后用75%酒精棉球将手擦干净。
进行接种所用的吸管,平皿及培养基等必须经消毒灭菌,打开包装未使用完的器皿,不能放置后再使用,金属用具应高压灭菌或用95%酒精点燃烧灼三次后使用。
从包装中取出吸管时,吸管尖部不能触及外露部位,使用吸管接种于试管或平皿时,吸管尖不得触及试管或平皿边。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病原微生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