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了什么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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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适还明净的海鸥i
2022-08-28 · TA获得超过1.7万个赞
知道小有建树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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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楚人有鬻(yù)盾与矛者,誉之曰:“吾盾之坚,物莫能陷也.”又誉其矛曰:“吾矛之利,于物无不陷也.”或曰:“以子之矛,陷子之盾,何如?”其人弗能应也.
  译文:
  楚国有着一个卖盾和卖矛的人.他夸耀自己的盾,说:“我的盾坚固无比,任何锋利的东西都刺不透它.”又夸耀自己的矛,说:“我的矛非常锋利,什么坚固的东西都能刺穿.”有人说:“如果用你的矛,去刺你的盾,结果会怎么样呢?”那人张口结舌,一句话也答不上来.
  注释:
  1、矛:古代的一种兵器,在长柄的一端装有枪头.
  2、盾:盾牌,古代作战时遮挡刀剑用.
  3、鬻:卖.
  4、誉:夸耀.
  5、曰:说.
  6、吾:我的.
  7、陷:这里是穿透的意思 , 后面的就有刺的意思.
  8、或:有人.
  9、以:用.
  10、子:您,对人的尊称.
  11、何如:怎么样
  12、应:回答.
  13、利:锋利,锐利.
  14、其:那个这里指卖矛和盾的那个人.
  15、弗:不能.
  16,之:语气作词 没有意思.
  中心思想:
  《矛与盾》说的是一个人同时夸耀自己所卖的矛和盾,因自相抵触而不能自圆其说,告诫人们说话、办事要实事求是,不要言过其实,自相矛盾. 《矛与盾》的寓意是说话办事要说实话,办实事,不要违背了事物的客观规律,自己先说服不了自己;也比喻自己说话做事前后矛盾或抵触. 出自《韩非子·难一》.
  作者介绍
  韩非子(约公元前280—前233)即韩非.战国末期思想家、政治家.是当时著名思想家荀卿的学生,李斯的师兄弟.韩非继承和发展了荀子的法家思想,吸取了他之前的法家学说,成为法家的集大成者.秦始皇十四年(公元前233年),因受李斯的谗害,被杀于秦.他的著作后人称作《韩非子》,现存55篇.他反对以血统为中心的等级制度,提倡“贵族”“民萌”(氓)平等;反对“用人唯亲”,提倡“用人唯贤”;反对儒家的“礼治”,提倡“法治”;同时还提出“术”(君主驾驭臣民的手段)和“势”(君主的权力)来和“法”相辅相成.
  矛与盾的道理就是:
  什麽事都不能夸大其词,使人感到漏洞百出.且告诫人们:说话办事要实事求是,不要言过其实,自相“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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