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璐是小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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旭小璐50
2022-12-25 · 超过35用户采纳过TA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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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保障妇女合法权益,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和文明进步,是人民法院肩负的重要职责。现下网络交友普及,而以网络婚恋侵犯人格全案件时有发生,近期,通州法院平潮法庭就审结了这样一起案件……

欺瞒已婚事实被“小三”



2020年10月,徐璐与李海相识于某婚恋交友平台APP。李海在该平台婚姻状态为“未婚”,交谈中也欺骗徐璐自己单身。不久,双方确立了恋爱关系。随着感情不断发展,双方多次发生性关系。期间,徐璐多次就结婚等未来计划与李海协商,李海均以花言巧语哄骗搪塞。2021年8月,李海将其已婚的事实告知徐璐,徐璐情绪崩溃。李海隐瞒婚史骗取徐璐感情,且长期与徐璐保持不正当性关系,导致徐璐遭受极大痛苦,产生了严重的抑郁失眠情况,经医院诊断徐璐存在重度抑郁、重度焦虑。因身心遭受欺骗,且被动成为“小三”,徐璐向法院起诉要求李海公开道歉,并赔偿其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

法院审理抚慰精神损害



通州法院认为,根据徐璐提供的交友软件的聊天记录,以及医院诊断等能够证明,徐璐因遭受李海的欺骗陷入婚恋的骗局,不但没能喜结连理,反而被动成为“小三”,导致其社会评价降低,名誉权受损,精神受到创伤。后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李海自愿赔偿徐璐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0元。

提高警惕防止受骗

婚恋难是当今社会的一种普遍的现况,网络相亲APP应运而生。但是相亲软件上的信息鱼龙混杂,信息不真实、不完整的现象大量存在。女性在这种信息的欺骗下往往人格权权益会受到损害。有些女性会遇到被骗钱骗色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990条第2款“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之规定,徐璐主张的权利符合该条款规定,属于一般人格权保护范畴。人格权受到侵犯之时,受害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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