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维权 10

我于2008年3月至2010年8月9日在四川匡山水泥有限公司工作,公司于2010年8月10日告知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在2008年3月15日至2008年12月31日与我未签订... 我于2008年3月至2010年8月9日在四川匡山水泥有限公司工作,公司于2010年8月10日告知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在2008年3月15日至2008年12月31日与我未签订劳动合同,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签订劳动合同。在2010年1月1日至今未签订劳动合同。现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合同如下:
甲 方:四川匡山水泥有限公司
乙 方:刘德会
刘德会(乙 方)因公司裁员,同意与四川匡山水泥有限公司(甲方)解除于2009年8月20日签订的1年劳动合同。经协商,双方同意根据《劳动法》和劳动管理的有关规定,从2010年8月10日起。终止劳动合作关系。
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劳动合同解除之日止,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工资、补贴和保险等,乙方也不履行劳动义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乙双方已签字盖章
我想咨询下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我是否享有经济补偿,按每年一个月的补偿金,按2008年劳动法规定企业未签订劳动合同是否能得到每个月百分之二百的劳动赔偿金?
望给予解答
那我签订了这个合同,是否还能维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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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来答
sun123y
2010-08-15 · TA获得超过711个赞
知道小有建树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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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应该得到2.5个月的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

2、、按2008/劳动法,2001年起,你可以得双倍工资,

你签了合同而没有事先1个月通知,而且没有得到补偿金,就可以劳动仲裁要求双倍补偿金的赔偿金。

签了合同,不影响仲裁维权。
减肥中的大帅哥
2010-08-12
知道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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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属地劳动部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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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司淘保
优质答主

2020-12-20 · 小司淘保,寻找值得购买的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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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观世事
2020-12-20 · 百姓息息相关的事儿,服务百姓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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