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岗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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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岗位职责,具体如下:
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组织的会计基础工作,应当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各单位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范的规定,加强会计基础工作,严格执行会计法规制度,保证会计工作依法有序地进行。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不具备单独设置会计机构条件的,应当在有关机构中配备专职会计人员。
没有设置会计机构或者配备会计人员的单位,应当根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的规定,委托会计师事务所或者持有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的代理记账机构进行代理记账。大、中型企业、事业单位、业务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总会计师,总会计师由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担任。
其他的方面
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者一岗多人。但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会计人员应当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遵守职业道德。
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各单位领导人应当支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对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做出显著成绩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应当给予精神的和物质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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