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与德治有什么关系?
法治之法必须是符合最基本道德规范的普遍善良之法,而不是脱离道德以外的法律;以德治国(德治)的道德必须是以现代的道德观为基础的,而不是我国传统的道德为基础。在法治的原则之下以现代的道德观念为基础的德治是统一的,二者具有互补性和不可替代性。
1、依法治国需以以德治国为基础。
这首先是因为道德是立法的基础,重要和基本的道德规范是法律规范的主要来源之一,先进的道德规范是法律规范的主要价值目标之一,良好的道德规范是评价法律规范善恶的主要标准之一。
其次是因为道德是执法的基础,法律规范不可避免地具有一定的模糊性,能否公正地、准确地把握立法宗旨,取决于执法者的素质;执法者不可避免地具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能否恰当地运用这一权力,则取决于执法者的素质。
2、以德治国需以依法治国为补充与保障。
以德治国着力于通过提高人的内心觉悟和建设人的动机文明,来端正人的文明行为;依法治国则着力于通过约束人的外部行为和建设人的行为文明,来开掘人的内心文明。
以德治国着力于建设个体文明,通过榜样的力量促进社会主义群体文明水平的提高;依法治国则着力于建设群体文明,通过群体文明的提高,防范、震慑个体的越轨行为。
扩展资料:
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重要意义
坚持“依法治国”同“以德治国”相结合,是中国共产党人在不断探索和总结历史经验基础上做出的重大理论创新,是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继承和发展,是对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规律性认识的升华,是我党在新形势下对执政治国经验的最新总结。
认真学习领会和贯彻落实江总书记的这一重要思想,对 于开创让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局面,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