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劳动合同需要写明工作内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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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 法定代表人 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 居民身份证 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 劳动合同期限 ;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法律客观:
《劳动法》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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