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官自主择业待遇最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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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做出决定了吗?自主择业退役金是多少?安置地怎么定?医疗保险怎么办
1.自主择业能拿多少钱?
1军龄工资由原服役每年15元调整为每年20元,从2014年10月1日起执行。
2基本退役金增加涉及人员2001年至2013年转业人员增加基本退役金标准,按个人计发比例增加(在系统中为2015增加退役金二)。从2014年10月1日起执行。
3年定期增资标准增加年定期增资标准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按个人计发比例增加。(2001至2014年军转干部的历年增资相应调整)。
4生活补贴调整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生活补贴由原标准降为现标准,从2014年10月1日起执行。52014年和2015年(部分)自主择业军转干部领取退役金时是按老退役金标准领取,从2016年2月起按现行(新标)领取(按退役时的职务级别核算)。62005年及以前转业人员入伍前参加工作年限每年给发1元,从2014年1月起。
级别 基本退役金 旧生活补贴 新生活补贴 旧年定增资 新年定增资
四级 1770 5550 5100 135 175
五级 1440 5050 4650 125 160
正师六级正局 1215 4550 4200 105 135
副师七级副局 1015 4150 3800 95 120
正团八级正处 835 3700 3400 80 100
副团九级副处 670 3400 3200 70 85
正营十级正科 570 3100 2950 60 70
副营十一级副科 520 2850 2750 50 65
正连十二级以下 475 2700 2600 45 50
7 2001年至2013年转业人员算法补发数=基本退役金×个人比例数×16个月+服役年限×5×16+(新年定期增资-旧年定期增资)×个人比例数×14个月(含历年增资累计一个月)+附加军龄年限×1×25个月-(旧生活补贴-新生活补贴)×16
8 2016年1月已领取退役金人员算法补发数=个人供给信上{(职务工资+军衔工资+军人职业津贴+房租补贴)×个人比例数 +军龄工资 + 新自主择业生活补贴(上表数) + 新年定期增资(2014年转业人员加两次)×个人比例数 - 退役金核定表上的实发数额}×补发年月数
9 2016年2月正式领取补1月人员月退役金算法应发数=个人供给信上(职务工资+军衔工资+军人职业津贴+房租补贴)×个人比例数 +军龄工资 + 新自主择业生活补贴(上表数) +新年定期增资×个人比例数
2.安置地怎么定?
安置地 依据《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第十六、十八、十九、二十条规定,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一般由其原籍或者入伍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安置,也可以到配偶随军前或者结婚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到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也可以到其父母或者配偶父母、本人子女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其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军人且长期在边远艰苦地区工作的,可以到父母原籍、入伍地或者父母离退休安置地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夫妇同为军队干部且同时转业的,可以到任何一方的原籍或者入伍地安置,也可以到符合配偶随军条件的一方所在地安置;一方转业,留队一方符合配偶随军条件的,转业一方可以到留队一方所在地安置。
3.医疗保险怎么整?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到地方后未被党和国家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录用聘用期间的医疗,按照安置地党和国家机关与其军队职务等级相应或者同等条件人员的有关规定执行。1、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地区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未被党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录用聘用期间,按照安置地政府的有关规定,统一参加安置地的基本医疗保险,并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待遇。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所需缴纳的单位缴费部分和公务员医疗补助,由安置地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部门向当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所需经费由安置地政府解决。
军队转业干部个人以退役金为计算基数,按规定费率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安置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当地医疗保险的规定为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建立个人账户。其服现役期间的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基金余额并人本人新的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被党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录用聘用后,按照当地政府的规定,享受所在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的医疗保险待遇,所需费用由所在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缴纳。
2、未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地区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服现役期间的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基金余额,由其个人暂存,待安置地建立基本医疗保险、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后,并入其个人账户。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未被党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录用聘用期间,享受安置地政府机关与其军队职务等级相应或者同等条件人员的医疗待遇,所需经费由安置地政府解决。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被党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录用聘用后,按照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享受所在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的医疗待遇。
3、户口迁移
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常住户口从安置地发生迁移的,其未就业期间,医疗仍由原安置地负责;就业后,其相关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4.自主择业的其他相关规定
1、工资
自主择业:退役金,军龄满18年,发给本人原工资的78%,每增加一年军龄,增发本人原工资的1%。(1)、自主择业干部工资起点为本人原工资的80%,退休干部为85%。(2)、自主择业干部工资低于安置地党政机关相应职务等级退休干部月退休生活费数额的,安置地政府可以发给差额补贴。退休干部没有。
2、医疗自主择业
按照安置地政府的有关规定,统一参加安置地的基本医疗保险,并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待遇。其在部队缴纳年限视同地方的连续缴纳年限。
3、就业经商
退休干部不得经商办企业
自主择业:安置地政府提供政策咨询、组织就业培训、向用人单位推荐,纳入人才市场。党和国家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在社上招聘录用人员时,优先录用、聘用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对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创办企业安置自主择业干部占企业60%以上的3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视情提供低息贷款。
4、出国定居都可出国,自主择业相对宽松自主择业
经批准因私出国(境)1年以上的,从第13个月起每年应向安置地军转部门提供本人生存证明书,继续支付退役金;在国外定居的,其境外医疗费自理,住房补贴停发,死亡的,军转部门发给一次性抚恤金和丧葬补助费。
1.自主择业能拿多少钱?
1军龄工资由原服役每年15元调整为每年20元,从2014年10月1日起执行。
2基本退役金增加涉及人员2001年至2013年转业人员增加基本退役金标准,按个人计发比例增加(在系统中为2015增加退役金二)。从2014年10月1日起执行。
3年定期增资标准增加年定期增资标准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按个人计发比例增加。(2001至2014年军转干部的历年增资相应调整)。
4生活补贴调整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生活补贴由原标准降为现标准,从2014年10月1日起执行。52014年和2015年(部分)自主择业军转干部领取退役金时是按老退役金标准领取,从2016年2月起按现行(新标)领取(按退役时的职务级别核算)。62005年及以前转业人员入伍前参加工作年限每年给发1元,从2014年1月起。
级别 基本退役金 旧生活补贴 新生活补贴 旧年定增资 新年定增资
四级 1770 5550 5100 135 175
五级 1440 5050 4650 125 160
正师六级正局 1215 4550 4200 105 135
副师七级副局 1015 4150 3800 95 120
正团八级正处 835 3700 3400 80 100
副团九级副处 670 3400 3200 70 85
正营十级正科 570 3100 2950 60 70
副营十一级副科 520 2850 2750 50 65
正连十二级以下 475 2700 2600 45 50
7 2001年至2013年转业人员算法补发数=基本退役金×个人比例数×16个月+服役年限×5×16+(新年定期增资-旧年定期增资)×个人比例数×14个月(含历年增资累计一个月)+附加军龄年限×1×25个月-(旧生活补贴-新生活补贴)×16
8 2016年1月已领取退役金人员算法补发数=个人供给信上{(职务工资+军衔工资+军人职业津贴+房租补贴)×个人比例数 +军龄工资 + 新自主择业生活补贴(上表数) + 新年定期增资(2014年转业人员加两次)×个人比例数 - 退役金核定表上的实发数额}×补发年月数
9 2016年2月正式领取补1月人员月退役金算法应发数=个人供给信上(职务工资+军衔工资+军人职业津贴+房租补贴)×个人比例数 +军龄工资 + 新自主择业生活补贴(上表数) +新年定期增资×个人比例数
2.安置地怎么定?
安置地 依据《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第十六、十八、十九、二十条规定,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一般由其原籍或者入伍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安置,也可以到配偶随军前或者结婚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到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也可以到其父母或者配偶父母、本人子女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其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军人且长期在边远艰苦地区工作的,可以到父母原籍、入伍地或者父母离退休安置地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夫妇同为军队干部且同时转业的,可以到任何一方的原籍或者入伍地安置,也可以到符合配偶随军条件的一方所在地安置;一方转业,留队一方符合配偶随军条件的,转业一方可以到留队一方所在地安置。
3.医疗保险怎么整?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到地方后未被党和国家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录用聘用期间的医疗,按照安置地党和国家机关与其军队职务等级相应或者同等条件人员的有关规定执行。1、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地区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未被党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录用聘用期间,按照安置地政府的有关规定,统一参加安置地的基本医疗保险,并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待遇。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所需缴纳的单位缴费部分和公务员医疗补助,由安置地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部门向当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所需经费由安置地政府解决。
军队转业干部个人以退役金为计算基数,按规定费率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安置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当地医疗保险的规定为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建立个人账户。其服现役期间的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基金余额并人本人新的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被党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录用聘用后,按照当地政府的规定,享受所在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的医疗保险待遇,所需费用由所在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缴纳。
2、未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地区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服现役期间的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基金余额,由其个人暂存,待安置地建立基本医疗保险、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后,并入其个人账户。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未被党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录用聘用期间,享受安置地政府机关与其军队职务等级相应或者同等条件人员的医疗待遇,所需经费由安置地政府解决。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被党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录用聘用后,按照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享受所在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的医疗待遇。
3、户口迁移
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常住户口从安置地发生迁移的,其未就业期间,医疗仍由原安置地负责;就业后,其相关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4.自主择业的其他相关规定
1、工资
自主择业:退役金,军龄满18年,发给本人原工资的78%,每增加一年军龄,增发本人原工资的1%。(1)、自主择业干部工资起点为本人原工资的80%,退休干部为85%。(2)、自主择业干部工资低于安置地党政机关相应职务等级退休干部月退休生活费数额的,安置地政府可以发给差额补贴。退休干部没有。
2、医疗自主择业
按照安置地政府的有关规定,统一参加安置地的基本医疗保险,并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待遇。其在部队缴纳年限视同地方的连续缴纳年限。
3、就业经商
退休干部不得经商办企业
自主择业:安置地政府提供政策咨询、组织就业培训、向用人单位推荐,纳入人才市场。党和国家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在社上招聘录用人员时,优先录用、聘用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对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创办企业安置自主择业干部占企业60%以上的3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视情提供低息贷款。
4、出国定居都可出国,自主择业相对宽松自主择业
经批准因私出国(境)1年以上的,从第13个月起每年应向安置地军转部门提供本人生存证明书,继续支付退役金;在国外定居的,其境外医疗费自理,住房补贴停发,死亡的,军转部门发给一次性抚恤金和丧葬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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