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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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非企业法人的设立条件: 1、国家机关法人从组建完成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 2、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程序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具备法人条件的事业单位,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法人资格,另一种是具备法人条件,但只有在经核准登记后,才具有法人资格。 3、社会团体法人设立的程序。原则上社会团体取得法人资格均需登记,登记的主管机关是国家民政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民政部门。但在法律、行政 法规 另有规定的情况下,无须登记,自社会团体组建完成后即具有法人资格。
法律客观: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七条,申请企业法人登记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二)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设施; (三)符合国家规定并与其生产经营和服务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数额和从业人员; (四)能够独立承担 民事责任 ; (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 经营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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