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二道区港澳通行证办理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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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材料:
(一)内地居民单独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
1、填写《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提交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申请人照片;
3、交验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原件,申请人未满16周岁,也可交验居民户口簿;军人应交验军人身份证明。上述身份证件须留存复印件或者电子扫描图片;
4、按规定提交或者核验指纹信息。
军人、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函。未实行按需申领护照地区的内地居民,还须按照有关规定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长春市二道区受理点:
大厅名称:吉林省长春市公安局二道区分局出入境接待大厅
详细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二道区吉林大路与吉林街交汇处,吉林大路北侧,北行50米吉林街16号二道区吉林街道办事处二楼
咨询电话:0431-12367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夏:8:30-11:30 13:30-16:30 冬:8:30-11:30 13:00-16:00
业务受理范围:出国境证件申请;再次签注申请。(港澳台定居签注、港澳商务签注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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