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出口退税通俗理解

郭凯
2023-06-07 · 刑事辩护,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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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增值税就是出口退税的主要税种之一,当事人可以通过申报退还增值税,如果当事人不知道可以退多少增值税的,可以参照增值税出口退税公式进行计算。
一、增值税出口退税计算
“免、抵、退”税的计算方法可总结为:“免、剔、抵、退”。免是指外销金额免税;剔是应从本期进项税额中剔除的一块,这部分金额为外销金额乘以征税率与退税率之差;抵是本期进项税额应全部先用于顶抵内销的销项税;退是指未抵完的进项税再退。通过免、抵、退就可以计算出本期应纳税额。如果应纳税额为正数,则说明要缴纳增值税;如果为负数,则允许退税。在确定应退税额时,将“当期出口货物的离岸价×汇率×退税率”与“当期应纳税额(负数)的绝对值”进行比较,其中数额小的即为应退税金额。
另外要注意的是,如果出口货物使用到了免税购进的材料,在计算出口退税时还要特别作出调整处理。
具体计算方法与计算公式如下:
第一种情况:出口产品所耗用的原材料都是从国内正常采购(即无免税采购)
第一步: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征收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上期留抵进项税额
=内销销项-(内销进项+外销进项-不得免抵)-上期留抵进项
=内销应交税额-外销应退
如果上式>0表示当期应纳税额
如果上式<0表示当期应退的税额(其中包括部分退税和全部退税
第三步:
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
第四步:
将第二步与第三步的得数(绝对值)进行比较,较小者为退税额。
第二种情况:出口产品所耗用的原材料为免税采购
第一步: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收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第二步: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征收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第三步: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上期留抵进项税额
=内销销项-(内销进项+外销进项-不得免抵)-上期留抵进项
=内销应交税额-外销应退
如果上式>0表示当期应纳税额
如果上式<0表示当期应退的税额(其中包括部分退税和全部退税
第四步: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
第五步: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第六步:将第三步与第五步的得数(绝对值)进行比较,较小者为退税额。
二、出口退税的登记
1、出口企业应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及其授权批准其出口经营权的批件、工商营业执照、海关代码证书和税务登记证于批准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所在地主管退税业务的税务机关填写《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表》(生产企业填写一式三份,退税机关、基层退税部门、企业各一份),申请办理退税登记证;外贸企业购进的出口货物,外贸企业应在购进货物后按规定及时要求供货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其购进货物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属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退税(以国家实时政策为准)部门应要求外贸企业自开票之日起30日内办理认证手续。
2、没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应在发生第一笔委托出口业务之前,需持委托出口协议、工商营业执照和国税税务登记证向所在地主管退税业务的税务机关办理注册退税登记。
3、出口企业退税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时,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注册登记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退税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税务登记,填写《退税登记变更表》(生产企业填写一式两份,退税机关、企业各一份)。按照规定企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册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布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退税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三、增值税的免征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了下列7个项目免征增值税: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2.避孕药品和用具;
3.古旧图书;
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6.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7.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除前款规定外,增值税的免税、减税项目由国务院规定。任何地区、部门均不得规定免税、减税项目。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增值税出口退税可以总结为四个字,免、剔、抵、退,大家只要围绕这四个字进行计算就能够得出增值税出口退税额。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六条 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骗取的退税款,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税务机关可以在规定期间内停止为其办理出口退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七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是抗税,除由税务机关追缴其拒缴的税款、滞纳金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未构成犯罪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拒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拒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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