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档案是存放在生源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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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毕业未就业学生的三种存档办法: 国家对于毕业未就业的大学生的档案,一般采取三种方法: (一)把档案转至生源地,由所在地级市的接收。 1、适合对象:比较适合准备在生源地范围内就业的毕业生和暂时不想就业的毕业生。 2、优点:在生源地就业后办理手续简单方便。 3、缺点:两年内如离开生源地就业,需重新办理改派手续。 (二)把档案留在学校。 2002年国家下发文件,允许毕业时尚未落实单位的毕业生户口、档案留校两年。待落实工作单位后,将户籍和档案 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申请档案留校超过两年仍未落实工作的,学校将其档案和户口迁回生源地,学校不再为其发放。 适合对象:适合有就业愿望但尚未就业的毕业生。 (三)把档案转至就业 代理 或人才交流中心。 适合对象:比较适合创业、灵活就业的毕业生。
法律客观:
《高等教育法》第五十八条
高等学校的学生思想品德合格,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学完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或者修满相应的学分,准予毕业。
第五十九条
高等学校应当为毕业生、结业生提供就业指导和服务。
国家鼓励高等学校毕业生到边远、艰苦地区工作。
第五十七条
高等学校的学生,可以在校内组织学生团体。学生团体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活动,服从学校的领导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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