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维权请问?
本人从事销售工作,于7月12日被公司以工作不力原因开除,原来本人和另外一人所负责的客户拖欠公司的货款形成逾期,公司将本人离职前一个月的逾期货款罚款7700于元于7月31日...
本人从事销售工作,于7月12日被公司以工作不力原因开除,原来本人和另外一人所负责的客户拖欠公司的货款形成逾期,公司将本人离职前一个月的逾期货款罚款7700于元于7月31日对本人处罚,因另外一人已之前离职,并办理完毕离职手续,而本人因公司过程复杂尚未办理完毕离职手续,公司将全部处罚挂到本人个人帐,形成对公司的欠款,请问是否合理?另外本人在位该公司服务过程中一年内的罚款金额共计17600元,相当于本人全部工资的总额,且因本人所负责市场为竞争对手腹地,是公司公认的白色区域,一年内未拿到销售提奖,所有的罚款都成为本人离司的欠款,请问这些做法是否合理,我是否可以维权?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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