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中的专项扣除是指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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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指的是:
1、在计算综合所得应纳税额时,除了5000起征点和“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外,还允许额外扣除的项目,如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以及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等六项费用;
2、专项扣除费用是这次个税改革很重要的一部分,减轻了个人税负,有利于个税更好反映不同家庭的负担情况,更好发挥调节收入分配功能。
3、专项附加扣除项的设立,实际上是在“基本减除费用标准5000元/月+五险一金免税额+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的基础上,再给居民个人增加了免税额。也就是说月收入扣除社保,再扣除这些专项扣除费用,之后剩余金额再纳税。
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具体填写方法如下:
1、子女教育栏的填写方法:如果没有子女或者子女已经毕业的话就不用填写,如果有子女且在上学的话再填写,填写时注意准确勾选孩子受教育阶段,其他填写要求如下表所示。
2、继续教育栏填写方法:如果填表者本人当前在接受继续教育的话,则按表格提示填写相应信息,详细填写说明如下。
3、住房贷款利息栏填写方法:如果你按揭了首套住房的话,则达到填写此栏信息的要求,若不满足条件就不用填写此栏的信息啦。
4、住房租金栏填写方法:如果填表者当前租房在住,那么就可以填写这一栏的信息了。注意要准确填写租住的城市,以及地址等其他信息,因为不同的城市其对应的标准不一样。
5、赡养老人栏填写方法:如果你的父母当前在世且已经满了六十岁的话,就达到了填写该栏信息的条件,否则就不要填写。
6、大病医疗栏填写方法:因医疗产生的费用中自费部分超过了规定的标准时,依据实际情况填写此栏信息。
综上所述,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政策兼顾了公平和效率,也减轻了纳税人的负担,过程也力求简便易行,为纳税人提供了方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1、在计算综合所得应纳税额时,除了5000起征点和“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外,还允许额外扣除的项目,如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以及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等六项费用;
2、专项扣除费用是这次个税改革很重要的一部分,减轻了个人税负,有利于个税更好反映不同家庭的负担情况,更好发挥调节收入分配功能。
3、专项附加扣除项的设立,实际上是在“基本减除费用标准5000元/月+五险一金免税额+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的基础上,再给居民个人增加了免税额。也就是说月收入扣除社保,再扣除这些专项扣除费用,之后剩余金额再纳税。
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具体填写方法如下:
1、子女教育栏的填写方法:如果没有子女或者子女已经毕业的话就不用填写,如果有子女且在上学的话再填写,填写时注意准确勾选孩子受教育阶段,其他填写要求如下表所示。
2、继续教育栏填写方法:如果填表者本人当前在接受继续教育的话,则按表格提示填写相应信息,详细填写说明如下。
3、住房贷款利息栏填写方法:如果你按揭了首套住房的话,则达到填写此栏信息的要求,若不满足条件就不用填写此栏的信息啦。
4、住房租金栏填写方法:如果填表者当前租房在住,那么就可以填写这一栏的信息了。注意要准确填写租住的城市,以及地址等其他信息,因为不同的城市其对应的标准不一样。
5、赡养老人栏填写方法:如果你的父母当前在世且已经满了六十岁的话,就达到了填写该栏信息的条件,否则就不要填写。
6、大病医疗栏填写方法:因医疗产生的费用中自费部分超过了规定的标准时,依据实际情况填写此栏信息。
综上所述,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政策兼顾了公平和效率,也减轻了纳税人的负担,过程也力求简便易行,为纳税人提供了方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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