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借款利息会计处理
股东向公司借款利息账务处理
股东在不违反公司章程和法规的情况下是可以向公司提出借款的,其中借款利息,一般计入应收利息科目。以下主要介绍股东向公司借款利息账务处理。
股东向公司借款利息怎么做账?
股东向公司借款,对于借款本金,可通过其他应收款核算,对于借款利息,可通过其他应收款或者应收利息核算。具体账务处理如下:
1、借款时:
借:其他应收款
贷:银行存款
2、计提利息时:
借:其他应收款/应收利息
贷:财务费用
3、支付利息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应收利息
4、还本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
股东借款会计分录
1、企业向股东借款:
借: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
贷:其他应付款——股东
2、股东向企业借款:
借:其他应收款——股东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
股东向公司借款是否合法?
1、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所以股东不是任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前提下,是可以向公司借款的。
2、实践中有些股东以借款来抽逃出资,抽逃出资也就是股东将已缴纳的出资以某种形式转归其所有的行为。
总结:股东合法的向公司借款完全没有问题,但通过向公司长期大额借款的形式变相抽逃出资就是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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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预支借款的会计分录
1、股东向企业预支借款时,会计分录为:
借:其他应收款——股东名称
贷:银行存款
2、股东偿还企业借款时,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股东名称
股东向企业预支借款时,应当通过“其他应收款”科目进行核算,该科目应当按照其他应收款的项目和对方单位(或个人)进行明细核算,用以核算包括应收的各种赔款、罚款;应收的出租包装物租金;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备用金;存出保证金;预付账款转入以及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
股东借款会计科目
股东借款给企业应通过“其他应付款”科目进行核算,股东借企业款项应通过“其他应收款”科目进行核算。
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企业除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应交税费、长期应付款等以外的其他各项应付、暂收的款项。
其他应收款是企业应收款项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除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和预付账款以外的各种应收暂付款项。
股东借款给企业时,账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股东名称
股东借企业款项时,账务处理为:
借:其他应收款——股东名称
贷:银行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