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变量的取值范围
自变量的取值范围如下:
1、当解析式为整式时,自变量的取值范围是全体实数。
2、当解析式是分数的形式时,自变量的取值范围是使分母不为零的所有实数。
3、当解析式中含有平方根时,自变量的取值范围是使被开方数不小于零的实数。
4、当函数解析式表示实际问题时,自变量的取值必须使实际问题有意义。
自变量(Independent variable)一词来自数学。也叫实验刺激。在数学中,y=f(x)。在这一方程中自变量是x,因变量是y。将这个方程运用到心理学的研究中,自变量是指研究者主动操纵,而引起因变量发生变化的因素或条件,因此自变量被看作是因变量的原因。
自变量有连续变量和类别变量之分。如果实验者操纵的自变量是连续变量,则实验是函数型实验。如实验者操纵的自变量是类别变量,则实验是因素型的。在心理学实验中,一个明显的问题是要有一个有机体作为被试对刺激作反应。显然,这里刺激变量就是自变量。
自变量的种类:
1、刺激特点自变量:如果被试的不同反应是由刺激的不同特性,如灯光的强度、声音的大小等引起来的,我们就把引起因变量变化的这类自变量称为刺激特点自变量。
2、环境特点自变量:进行实验时环境的各种特点,如温度、是否有观众在场、是否有噪音、白天或夜晚等等,都可以作为自变量。
3、被试特点自变量:一个人的各种特点,如年龄、性别、职业、文化程度、内外倾个性特征、左手或右手为利手、自我评价高或低等,都可以作为自变量。
4、暂时造成的被试差别:被试的暂时差别通常是由主试的安排,也就是由主试给予的不同指示语造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