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在幼儿园被小朋友弄伤,幼儿园负什么责任
小孩在幼儿园受伤了幼儿园承担全部责任。
1、因为是“全托”时间发生的,幼儿园负全部责任。
2、可以赔偿医药费、住院费、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护理费、家长因此造成的误工费等等。
3、如果因此造成有后遗症的后期治疗费可以一次性算断,也可以根据以后实际发生的情况另行起诉。
幼儿园是根据国家法律和政策对幼稚生进行教育管理的社会组织,其基本职能是教育、管理、保护。
依据《民法典》第1200条的规定,幼儿园与幼稚生之间形成的是法定的教育管理关系,幼儿园对幼稚生承担教育、管理和保护义务,幼儿园与幼稚生是一种教育、管理和保护的关系。
法律依据:
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教育机构的过错推定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条 【教育机构的过错责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零一条 【在教育机构内第三人侵权时的责任分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
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