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学什么课程内容
法学专业的课程有:《法理学》、《宪法学》、《中国法制史》、《民法总论》、《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物权法》、《经济法》、《商法》、《债法》等。
1、《法理学》
法理学是法的一般理论、基本理论、方法论和意识形态。法理学的研究对象是所有法律现象中的一般特点、法律现象的本质和客观规律性。其具体内容包括:第一,法哲学的基本问题;第二,有关法律运作机制的基本理论问题;第三,法与其他社会现象关系的基本问题。
2、《宪法学》
宪法(constitution)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适用于国家全体公民,是特定社会政治经济和思想文化条件综合作用的产物,集中反映各种政治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
确认革命胜利成果和现实的民主政治,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和根本制度,即社会制度、国家制度的原则和国家政权的组织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等内容。
3、《中国法制史》
中国法制史是研究中国法律的起源,各种法律制度的创制、内容、特点与发展演变的过程和规律,并为现代法治建设提供借鉴的法学分支学科。
中国法制史大致可以分为早期法制、春秋以后的古代法制和近代法制三部分。中国法制史的发展大势是从萌芽到形成、从简单到完备、从专制到民主的发展历程。
4、《民法总论》
作为法律体系中的一个法律部门,民法是指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这一定义有三层含义:其一,民法是一国法律体系中的一个法律部门,是一定法律规范的总和,因而是有国家强制力的社会生活规范。其二,民法是调整社会生活中的财产关系与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而不调整其他领域的社会关系;其三,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调整非平等主体的法律规范不属于民法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