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述 债的法律特征 案例分析题 45.甲向乙借款,将自己的汽车出质给乙做担保,双方签订了质押合同,
论述债的法律特征案例分析题45.甲向乙借款,将自己的汽车出质给乙做担保,双方签订了质押合同,但是甲未将汽车交付给乙,后甲又向丙借款,丙要求甲提供担保,甲将汽车质押给丙,双...
论述
债的法律特征
案例分析题
45.甲向乙借款,将自己的汽车出质给乙做担保,双方签订了质押合同,但是甲未将汽车交付给乙,后甲又向丙借款,丙要求甲提供担保,甲将汽车质押给丙,双方签订了质押合同,并将汽车交付给丙,丙因违章驾驶该汽车,造成该车毁损。甲对乙、丙的借款均届至,且无力偿还,乙提出要处分质押汽车,甲告知汽车在丙处,乙便向丙要车,丙不给,乙、丙双方发生纠纷。
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
(1)乙的质权是否有效成立?为什么?
(2)丙的质权是否有效成立?为什么?
(3)丙在占有质物期间违反了质权人应承担的何种义务?
46.杜守才与刘艳萍系夫妻,育有一男杜强,一女杜萍。杜强与肖梅系夫妻,生有一子杜小强,杜守才患有重风湿性关节炎,某日 ,杜强陪父亲去看病,途中遭遇车祸,杜强当场死亡,杜守才在送往医院途中死亡。杜守才夫妇共有私房2间,存款24万元。杜守才之弟杜守智要求参与分割遗产,家庭成员之间因继承发生了纠纷。
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
(1)杜守才的遗产有哪些?
(2)杜守智是否有权参与遗产的分割,为什么?
(3)杜守才的遗产应如何分割?为什么 展开
债的法律特征
案例分析题
45.甲向乙借款,将自己的汽车出质给乙做担保,双方签订了质押合同,但是甲未将汽车交付给乙,后甲又向丙借款,丙要求甲提供担保,甲将汽车质押给丙,双方签订了质押合同,并将汽车交付给丙,丙因违章驾驶该汽车,造成该车毁损。甲对乙、丙的借款均届至,且无力偿还,乙提出要处分质押汽车,甲告知汽车在丙处,乙便向丙要车,丙不给,乙、丙双方发生纠纷。
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
(1)乙的质权是否有效成立?为什么?
(2)丙的质权是否有效成立?为什么?
(3)丙在占有质物期间违反了质权人应承担的何种义务?
46.杜守才与刘艳萍系夫妻,育有一男杜强,一女杜萍。杜强与肖梅系夫妻,生有一子杜小强,杜守才患有重风湿性关节炎,某日 ,杜强陪父亲去看病,途中遭遇车祸,杜强当场死亡,杜守才在送往医院途中死亡。杜守才夫妇共有私房2间,存款24万元。杜守才之弟杜守智要求参与分割遗产,家庭成员之间因继承发生了纠纷。
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
(1)杜守才的遗产有哪些?
(2)杜守智是否有权参与遗产的分割,为什么?
(3)杜守才的遗产应如何分割?为什么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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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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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的质权并不生效,因为质权的实现,不仅在意订立质押合同,重要的是将质押物交付给对方,并以实际交付的多少为准,属于实践合同。所以乙的质权不生效。
丙的质权生效,因甲不仅与丙签署了质押合同,而且交付了质押物。
丙在占有质押物期间违反了对质押物保管与合理利用的义务。
46、独守才的遗产有私房一间,存款12万元。因为独守才夫妇共有私有房间2间,存款24万元,则杜守财去世之后,其享有该财产的50%,及前面提及的财产
杜守智无权参与遗产的分割:根据继承法之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为父母、配偶及子女,第二顺序继承人才涉及到兄弟姐妹。第二顺序继承人要想取得继承权,是在第一顺序继承人不存在的情况下享有,目前第一顺序继承人存在,第二继承人无权。
杜守财的遗产应当分为3份,即刘艳萍享有4万元,及一间房产的三分之一,杜平也是如此,杜守财的孙子杜小强也是如此。因为杜强虽然去世,杜小强可以作为代位继承人代为继承。第二,既然没有遗嘱,可以确定遗产继承人为三人,则要将杜守财的遗产部分分为三份。
丙的质权生效,因甲不仅与丙签署了质押合同,而且交付了质押物。
丙在占有质押物期间违反了对质押物保管与合理利用的义务。
46、独守才的遗产有私房一间,存款12万元。因为独守才夫妇共有私有房间2间,存款24万元,则杜守财去世之后,其享有该财产的50%,及前面提及的财产
杜守智无权参与遗产的分割:根据继承法之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为父母、配偶及子女,第二顺序继承人才涉及到兄弟姐妹。第二顺序继承人要想取得继承权,是在第一顺序继承人不存在的情况下享有,目前第一顺序继承人存在,第二继承人无权。
杜守财的遗产应当分为3份,即刘艳萍享有4万元,及一间房产的三分之一,杜平也是如此,杜守财的孙子杜小强也是如此。因为杜强虽然去世,杜小强可以作为代位继承人代为继承。第二,既然没有遗嘱,可以确定遗产继承人为三人,则要将杜守财的遗产部分分为三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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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成立,因为质押是以交付为要件的。2成立,因为丙得到了甲的汽车,合同生效。3。善意保管质押物。1私房中的一间,和存款12万。2杜守智无权参与分割,因其为第二顺序继承人,第一顺序继承人见在。3。其妻、女、孙子平均分割,因其三人均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杜强先于其父死亡,其子代位,所以应该平均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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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1)乙的质权不成立,因为质押权需交付才成立。
(2)丙的质权成立,因为质押物已交付给丙。
(3)质权人应妥善保管质押物。
46(1)私房一间,存款12万。
(2)没有权参加分割,因为有第一顺位的继承人。
(3)先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一半归其妻,剩下的一间房和12万存款,再分成2份,一份给其妻,一份给其女。因为第一顺位的继承人有配偶、子女、父母,结合本案例,其子先与父亲死亡,所以不发生继承关系,那么继承人就只有其妻和其女。
(2)丙的质权成立,因为质押物已交付给丙。
(3)质权人应妥善保管质押物。
46(1)私房一间,存款12万。
(2)没有权参加分割,因为有第一顺位的继承人。
(3)先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一半归其妻,剩下的一间房和12万存款,再分成2份,一份给其妻,一份给其女。因为第一顺位的继承人有配偶、子女、父母,结合本案例,其子先与父亲死亡,所以不发生继承关系,那么继承人就只有其妻和其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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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45:
(1)乙的质权不成立。质权的成立以交付为要件,因为甲没有将车交付给乙,故质权不成立。
(2)丙的质权成立。因为已将车交付给丙。
(3)丙在占有质物期间违反了质权人应承担的妥善保管质物的义务
答46:
(1)杜守才的遗产有:1间房屋,12万元存款
(2)杜守智无权参与遗产的分割。杜守才死亡时没有遗嘱,故按法定继承继承其遗留下来的遗产。在法定继承中,首先应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即配偶、父母、子女继承,只有当没有第一继承人的时候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杜守智是第二顺序继承人,故其不得继承
(3)杜守才的遗产应由刘艳萍、杜小强、杜萍平分。首先,其遗产应由其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其儿子先死亡,本来由儿子继承的遗产发生代位继承,即由杜强的儿子杜小强继承。
(1)乙的质权不成立。质权的成立以交付为要件,因为甲没有将车交付给乙,故质权不成立。
(2)丙的质权成立。因为已将车交付给丙。
(3)丙在占有质物期间违反了质权人应承担的妥善保管质物的义务
答46:
(1)杜守才的遗产有:1间房屋,12万元存款
(2)杜守智无权参与遗产的分割。杜守才死亡时没有遗嘱,故按法定继承继承其遗留下来的遗产。在法定继承中,首先应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即配偶、父母、子女继承,只有当没有第一继承人的时候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杜守智是第二顺序继承人,故其不得继承
(3)杜守才的遗产应由刘艳萍、杜小强、杜萍平分。首先,其遗产应由其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其儿子先死亡,本来由儿子继承的遗产发生代位继承,即由杜强的儿子杜小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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