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求高手帮忙看看这样的劳动仲裁申请书是否可以拿去提交
请求事项:1.请求仲裁委员会依法裁决被申请人因未签定书面劳动合同而支付申请人2010年4月1日至2010年7月10日二倍工资的一倍赔偿金,共计7192元2.请求仲裁委员会...
请求事项:
1. 请求仲裁委员会依法裁决被申请人因未签定书面劳动合同而支付申请人2010年4 月1 日至2010年7月10日二倍工资的一倍赔偿金,共计7192元
2. 请求仲裁委员会依法裁决被申请人给申请人补缴2010年2月24日至2010年7月10日期间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金。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2010年2月24日至2010年7月10日一直在被申请人处工作,担任品保经理,约定试用期为一个月工资1800元,试用期后转正工资为2200元每月。双方已经形成事实上的劳动关系。2010年6月28日因申请人与离职员工一起吃饭的事情和被申请人产生分歧,后申请人提出离职。经过被申请人同意后于2010年7月10日正式离开。申请人在被申请人处工作期间内,被申请人从未给申请人交纳过任何保险,同时也未与申请人签定书面的劳动合同。
申请人认为,根据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劳动者交纳各类法律规定的保险,而被申请人却一直未给申请人交纳各类保险,此行为已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同时,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未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双倍的工资,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利益,现申请劳动仲裁,请求裁决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交2010年2月24日至2010年7月10日之间的社会保险并向申请人支付2010年4月1日至2010年7月10日的一倍赔偿金(2200×3+84.6×7=7192)。
综上所述,特向贵委提出劳动仲裁申请,恳请贵委依法裁决,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此 致
黄岩区劳动争议仲委委员会
申请人:
年 月 日
附:1.申请书副本1份。
2.物证1份:申请人在被申请人处工作时的临时居住证一份;
3.书证2份:2010年4月至2010年6月考勤记录一份;“调薪申请单”一份
最好能详细点帮我解说下
看看有没有什么不合理的地方~
谢谢大家 还有就是上面说的证据是否可用???????
胜算有多少?????????????????? 展开
1. 请求仲裁委员会依法裁决被申请人因未签定书面劳动合同而支付申请人2010年4 月1 日至2010年7月10日二倍工资的一倍赔偿金,共计7192元
2. 请求仲裁委员会依法裁决被申请人给申请人补缴2010年2月24日至2010年7月10日期间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金。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2010年2月24日至2010年7月10日一直在被申请人处工作,担任品保经理,约定试用期为一个月工资1800元,试用期后转正工资为2200元每月。双方已经形成事实上的劳动关系。2010年6月28日因申请人与离职员工一起吃饭的事情和被申请人产生分歧,后申请人提出离职。经过被申请人同意后于2010年7月10日正式离开。申请人在被申请人处工作期间内,被申请人从未给申请人交纳过任何保险,同时也未与申请人签定书面的劳动合同。
申请人认为,根据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劳动者交纳各类法律规定的保险,而被申请人却一直未给申请人交纳各类保险,此行为已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同时,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未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双倍的工资,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利益,现申请劳动仲裁,请求裁决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交2010年2月24日至2010年7月10日之间的社会保险并向申请人支付2010年4月1日至2010年7月10日的一倍赔偿金(2200×3+84.6×7=7192)。
综上所述,特向贵委提出劳动仲裁申请,恳请贵委依法裁决,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此 致
黄岩区劳动争议仲委委员会
申请人:
年 月 日
附:1.申请书副本1份。
2.物证1份:申请人在被申请人处工作时的临时居住证一份;
3.书证2份:2010年4月至2010年6月考勤记录一份;“调薪申请单”一份
最好能详细点帮我解说下
看看有没有什么不合理的地方~
谢谢大家 还有就是上面说的证据是否可用???????
胜算有多少?????????????????? 展开
4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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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几点:
1、格式:要有标题、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详情。
2、请求事项的第二项要整理一下,比如医疗保险,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员工缴纳医保,那么员工实际发生的医疗费可要求单位承担。若你没有实际医疗费的发生,这样的请求没有意义;生育保险同理,且你是怀孕的女性才可以。
另外,未签定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能得到支持,至于养老保险问题,有点地方以“属于行政机关专属权”为由不予受理。
1、格式:要有标题、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详情。
2、请求事项的第二项要整理一下,比如医疗保险,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员工缴纳医保,那么员工实际发生的医疗费可要求单位承担。若你没有实际医疗费的发生,这样的请求没有意义;生育保险同理,且你是怀孕的女性才可以。
另外,未签定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能得到支持,至于养老保险问题,有点地方以“属于行政机关专属权”为由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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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10年4 月1 日至2010年7月10日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另一工资7192元.
2. 请求仲裁委员会依法裁决被申请人给申请人补缴2010年2月24日至2010年7月10日期间的社会养老保险。
注:1\未签劳动合同的是双倍工资,不是什么赔偿金;
2\只有社会养老保险补充有意义,因为其他四项,补了也没有用!
2. 请求仲裁委员会依法裁决被申请人给申请人补缴2010年2月24日至2010年7月10日期间的社会养老保险。
注:1\未签劳动合同的是双倍工资,不是什么赔偿金;
2\只有社会养老保险补充有意义,因为其他四项,补了也没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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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申请书比较妥当,可以直接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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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少了标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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