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发 2005 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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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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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对政法工作领导的意见

(中发〔2005〕15号)

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党地位决定了党对各项工作包括政法工作的领导权。政法工作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国家

不可动摇的基本原则,也是社会主义政法工作的一大特色。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这是加强

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是政法部门忠实履行职责、顺利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的根本保证。特别是在

维护社会稳定任务更加艰巨繁重的情况下,加强和改进对政法工作的领导显得尤为重要。

各级党委政法委是党领导和管理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是党委的参谋和助手,肩负着领导、监督、协调、管理

、指导、服务政法工作的职能。在当前政法工作任务越来越繁重,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

题的形势下,必然要求进一步提高认识,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大力加强党委政法委建设,充分发挥党委政法

委的职能作用,明确职责范围,完善工作机制,落实保障手段,提高领导和管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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