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养伤期间工资怎么算?是不是上班的人发多少我就拿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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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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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工伤的话,工资是要照发的,另外医药费,精神损失费也是不小的数目,不行的话可以打官司,但需要医院的工伤鉴定,不同鉴定级别,精神损失费不同,这是最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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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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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发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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