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诗人李白曾杀过人吗?曾诗曰:杀人红尘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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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诗为证,《缚鸡行》:“小奴缚鸡向市卖,鸡被缚急相喧争。家中厌鸡食虫蚁,不知鸡卖还遭烹。虫鸡于人何厚薄,吾叱奴人解其缚。鸡虫得失无了时,注目寒江倚山阁。”李白跟杜甫有所不同,他少年时代即学习过剑术,后来出门游历之时,也喜欢随身携带匕首宝剑。对李白有知遇之恩的前辈崔宗之,在《赠李十二白》诗中说李白“袖有匕首剑,怀中茂陵书”,李白的弟子刘全白在《唐故翰林学士李君碣记》中也说老师“少任侠,不事产业”,稍晚于李白的范传正在《唐左拾遗翰林学士李公新墓碑序》中也有李白“少以任侠自任”的记载。综合上面叙述,推测:李白虽然没有杀过人,但是,年轻的时候应该是跟人干过架的,所谓的“杀人红尘中”、“杀人都市中”,无非是干架的时候,捅过几次刀子。当然并没有把人捅死——肯定只是轻伤,否则,唐朝法律也不是吃素的。《唐律》有一条:“诸斗殴杀人者,绞;以刃及故杀人者,斩;虽因斗,而用兵刃杀者,与故杀同。”不过,比起不久前“大汉之风”的掌掴阎崇年来,情节还是要严重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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