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与消费税复合题,求解
6、某化妆品有限公司系生产A系列化妆品和B系列护肤护发品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0年4月发生以下各项业务:(1)用生产成本为10000元的350盒A系列化妆品换取原材料...
6、某化妆品有限公司系生产A系列化妆品和B系列护肤护发品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0年4月发生以下各项业务:
(1) 用生产成本为10000元的350盒A系列化妆品换取原材料,约定按A化妆
品当月销售均价格250元/盒进行结算,双方互开专用发票;
(2) 将A化妆品60盒与B护肤护发品60盒组成成套化妆品60盒,销售给某
商场,售价每套360元,B护肤护发品的成本为35元/盒;
(3) 从国外进口一批化妆品香粉,关税完税价格为60000元,缴纳关税35000
元。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当月已向税务机关申请并通过认证。当月将其中的80%用于连续生产化妆品;
(4) 本月附带为一个影视制作公司生产上妆油500盒,销售价为60元/盒;
(5) 本期购进酒精一吨,取得专用发票,注明不含税售价为70000元;
(6) 将成本80000元的材料委托其他厂加工D化妆品,支付加工费25000元(不
含税)并取得专用发票,D化妆品已收回,受托方没有同类销售价格可参照。
(化妆品的成本利润率是5%,护肤护发品的成本利润率是5%,本期取得电、水等其他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3902元,本期专用发票均通过认证,A化妆品当期最高价格为295元/盒)
计算:(1)当期进口化妆品的进口环节的增值税和消费税的合计
(2)当期委托加工业务代收代缴的消费税税金
(3)本期增值税税额合计
(4)本期实际应向税务机关缴纳的增值税 展开
(1) 用生产成本为10000元的350盒A系列化妆品换取原材料,约定按A化妆
品当月销售均价格250元/盒进行结算,双方互开专用发票;
(2) 将A化妆品60盒与B护肤护发品60盒组成成套化妆品60盒,销售给某
商场,售价每套360元,B护肤护发品的成本为35元/盒;
(3) 从国外进口一批化妆品香粉,关税完税价格为60000元,缴纳关税35000
元。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当月已向税务机关申请并通过认证。当月将其中的80%用于连续生产化妆品;
(4) 本月附带为一个影视制作公司生产上妆油500盒,销售价为60元/盒;
(5) 本期购进酒精一吨,取得专用发票,注明不含税售价为70000元;
(6) 将成本80000元的材料委托其他厂加工D化妆品,支付加工费25000元(不
含税)并取得专用发票,D化妆品已收回,受托方没有同类销售价格可参照。
(化妆品的成本利润率是5%,护肤护发品的成本利润率是5%,本期取得电、水等其他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3902元,本期专用发票均通过认证,A化妆品当期最高价格为295元/盒)
计算:(1)当期进口化妆品的进口环节的增值税和消费税的合计
(2)当期委托加工业务代收代缴的消费税税金
(3)本期增值税税额合计
(4)本期实际应向税务机关缴纳的增值税 展开
展开全部
【答案解析】:业务(1)
以物易物,是特殊方式的销售,增值税按均价计算,消费税按最高价计税。
销项税=进项税=250×350×17%=14875(元)
消费税=350×295×30%=30975(元)
业务(2)
销项税=360×60×17%=3672(元)
消费税=360×60×30%=6480(元)
业务(3)
国外进口货物应按组成计税价格计征消费税和增值税。
进口香粉应纳消费税=(60000+35000)÷(1-30%)×30%=40714.29(元)
进口香粉应纳增值税=(60000+35000)÷(1-30%)×17%=23071.43(元)
消费税是按生产领用数量抵扣的允许扣除的消费税=40714.29×80%=32571.43(元)
进口环节的(消费税和增值税)税金合计=40714.29+23071.43=63785.72(元)
业务(4) 为影视制作公司生产上妆油不属于消费税的征收范围;
销项税=500×60×17%=5100(元)
业务(5)
进项税=70000×17%=11900(元)
业务(6)
委托加工的应纳消费品,应于提货时由受托方按其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代收代缴消费税,没有同类销售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代收代缴消费税=(8000+25000)÷(1-30%)×30%=14142.86(元)
进项税=8000×17%=1360(元)
本期进项税合计=14875+23071.43+11900+1360+3902(水电)=55108.43(元)
应向税务机关缴纳的消费税=30975+6480-32571.43=4883.57(元)
应纳增值税=14875+3672+5100-55108.43=-31461.43(元)
以物易物,是特殊方式的销售,增值税按均价计算,消费税按最高价计税。
销项税=进项税=250×350×17%=14875(元)
消费税=350×295×30%=30975(元)
业务(2)
销项税=360×60×17%=3672(元)
消费税=360×60×30%=6480(元)
业务(3)
国外进口货物应按组成计税价格计征消费税和增值税。
进口香粉应纳消费税=(60000+35000)÷(1-30%)×30%=40714.29(元)
进口香粉应纳增值税=(60000+35000)÷(1-30%)×17%=23071.43(元)
消费税是按生产领用数量抵扣的允许扣除的消费税=40714.29×80%=32571.43(元)
进口环节的(消费税和增值税)税金合计=40714.29+23071.43=63785.72(元)
业务(4) 为影视制作公司生产上妆油不属于消费税的征收范围;
销项税=500×60×17%=5100(元)
业务(5)
进项税=70000×17%=11900(元)
业务(6)
委托加工的应纳消费品,应于提货时由受托方按其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代收代缴消费税,没有同类销售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代收代缴消费税=(8000+25000)÷(1-30%)×30%=14142.86(元)
进项税=8000×17%=1360(元)
本期进项税合计=14875+23071.43+11900+1360+3902(水电)=55108.43(元)
应向税务机关缴纳的消费税=30975+6480-32571.43=4883.57(元)
应纳增值税=14875+3672+5100-55108.43=-31461.43(元)
推荐律师服务:
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您的问题,通过百度律临进行免费专业咨询
您可能需要的服务
百度律临官方认证律师咨询
平均3分钟响应
|
问题解决率99%
|
24小时在线
立即免费咨询律师
18114人正在获得一对一解答
西安夜猫子4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北京小白兔4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济南夏日炎炎4分钟前提交了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