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付付后,银行原因贷款办理不下来,购房合同却签订好了,怎么办?
我2013年9月支付了首付3成,签订了购房合同并到开发商指定的银行办理按揭,2014年3月售楼处通知银行没钱放不了款,让我换一家银行贷款,由于利率上涨,我想申请退款,售楼...
我2013年9月支付了首付3成,签订了购房合同并到开发商指定的银行办理按揭,2014年3月售楼处通知银行没钱放不了款,让我换一家银行贷款,由于利率上涨,我想申请退款,售楼处说合同上有补充协议,这个跟开发商没有关系,我想咨询我这种情况可以要求开发商退款吗?并按照同期贷款利率赔偿给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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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借贷有风险,选择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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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付付后,银行原因贷款办理不下来,购房合同却签订好了的,如果是继续购买的,需要同开发商友好协商,顺延补齐剩余房款的期限,如果要求退房的,需要支付开发商一定的违约金,具体按照购房合同里的约定为准。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第一百一十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第一百一十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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