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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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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晚清政府对待教会医疗事业的态度和政策
摘要:19世纪以来,中西关系发生逆转,西方的扩张使中国处于从属和边缘地位。基督教与中国政治不仅会发生冲突,也在一定条件下进行调适。这种冲突与调适在不同时空范围内的表现也不尽相同。基督教在华医疗事业(以下简称教会医疗事业)是一种特殊的传教事业,它由教会医院和诊所、教会医学和护士教育等部分组成,与近代中国政治有比较特殊的关系。

关键词:晚清政府,教会医疗事业,政策

一、禁教政策下的容忍
清政府对近代基督教在华行医的态度和政策可追溯到1820年。当时,马礼逊与李文斯顿在澳门开办诊所,行医得到了当地中国人的欢迎。清朝当地政府从慈善的角度看待行医,并未进行干预。清政府对传教士行医活动的漠视态度一直延续到教会医疗事业产生之初。后来,随着教会医疗事业的发展以及政治环境的变化,清政府的态度与政策才有所变化。
1835年,伯驾在广州创办星豆栏医局,实行免费的施诊送药,由此正式开创了基督教在华医疗事业。对于这所教会医院,广州地方官员并未采取管理措施,他们对前往该院就医的民众并不干涉。1838年,中华医学传教会成立时,清政府也未加干涉。虽然如此,教会医疗事业在清政府的禁教政策下还是受到很大的限制。如伯驾在广州的医院只能依附于行商,不敢公开传教。这一切表明:1840年以前,清政府并未对教会医疗事业进行有效的直接管理,教会医疗事业只是在传教上受到清政府禁教政策的限制。 鸦片战争后,外国人获得在通商口岸居住的权利。在没有获得中国政府允许设立医院的前提下,医学传教士先后在上海、厦门、宁波等新辟口岸从事医学传教,建立医院和诊所。各地官员仍然采取了默许的态度和政策。
接受与抗拒
鸦片战争后,不平等条约的签订改变了清政府对待教会医疗事业的态度和政策。1844年签订的《中美望厦条约》;1845年,英国与上海地方当局签订《上海租地章程》,都通过签订条约的形式获得了在华设立医院的权利。此后,更多国家通过条约取得了在中国设立医院的权利。在不平等条约的庇护下,医学传教士在沿海通商口岸设立了一系列的教会医院、诊所。  清政府在承担条约义务的同时,对教会医疗事业乃至整个传教事业仍持限制态度。一方面,清政府坚持条约规定,将教会医疗事业乃至整个传教事业限制在通商口岸,不允许传教士在内地传教和行医。另一方面,清政府仍想对不平等条约加以抵制。在“以民制夷”的外交政策下,地方官员利用民众的排外情绪对传教士的传教、租地等予以较多限制。
三、条约制度下的冲突与协调
第二次鸦片战争期间,西方列强通过武力取得了修约的成功。关于传教和设立医院,《中美天津条约》、《中英天津条约》、《中法天津条约》都相关规定。通过上述条约,传教士取得了在内地自由传教的权利。1860年以后,更多的国家同清政府签订了不平等条约(注:1860年以后,继美、英、法、瑞(典)、挪五国之后,德、葡、丹、西、荷、比、意、奥、日等九国与清政府签订的条约中都规定了设立医院的特权。),各国医学传教士凭借条约特权广泛地在华开展医学传教,他们不仅在通商口岸设立医院,而且深入到内地非通商口岸。由于传教士有列强的武力庇护,许多地方官员对其违约之举大都不敢提出公然抗议,所以医学传教士违背条约规定,在非通商口岸租地建医院,从而造成了既成事实。而且,在清政府将外交事务地方化的政策下,传教士在内地租地、建医院俨然成为一项特权。
第二次鸦片战争后,近代中国的条约制度基本形成。从此,清政府被迫承担起保护在华传教事业的条约义务。在民教纠纷和教案发生时,清政府往往从执行条约、减少纠纷出发,申令地方官保护医学传教士及教会医院。有的地方官还在西方列强的要求下,发布告示要求所辖地方保护教会医院。
19世纪末,义和团运动的兴起对清政府的基督教政策产生了很大影响,有的地方官员从排外出发对义和团的反教给予支持。一些地方的教会医疗事业遭到较大的破坏。 四、清末新政中的特殊政策
1901年,在义和团运动和八国联军入侵的双重打击之下,清政府为求生存而举办新政。新政期间,清政府在列强的要求下对传教事业采取严格的保护政策,其基督教的政策发生重大改变。清末新政是中国实行早期现代化的重要阶段。在举办各项新政的同时,清政府开始注重本国的医疗卫生事业。各地官员不仅对教会医疗事业严加保护,还积极支持教会医疗事业。当重建被毁教会医院或新建教会医院时,各地官员都予以租地等方面的支持。出于本国医疗卫生的需要,晚清各级官吏还充分利用教会医疗事业,如为防疫治病,各级官员以官方的名义寻求教会医院的支持。
1835-1911年间,清政府对待教会医疗事业的态度和政策几经变化,最终形成了保护—支持—利用的基本政策。这固然与中国人对外来文化的认识、清政府的对外政策有关,但更主要的却是西力东渐与西学东渐的结果。因为,清政府公开接受和保护教会医疗事业是不平等条约的强行规定,这同时使教会医疗事业打上了殖民主义的烙印。当然,我们也应当看到:教会医疗事业是具有慈善性质的传教事业,它有较强的实用性,并与政治思想方面的联系相对较少。因此,支持和利用教会医疗事业反映了清政府在缺乏近代文化资源的情况下的实用主义态度。这也正是清政府在某些方面对教会医疗事业采取特殊政策的原因之所在。但是,清政府却未能从保护医疗卫生主权出发对教会医疗事业加以限制和管理,这不仅是中国半殖民地化的产物,而且表明清政府对医疗卫生方面的国家利权缺乏认识。上述这一切决定了教会医疗事业与晚清政府的特殊关系。
美辑编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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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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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始皇,生于公元前259年死于公元前210年,中国统一的秦王朝的开国皇帝。嬴姓,名政。秦庄襄王之子。13岁即王位,39岁称帝。战国末年,秦国实力最强,已具备统一东方六国的条件。秦王政初即位时国政为相国吕不韦所把持。公元前238年,他亲理国事,免除吕不韦的相职,并任用尉缭、李斯等人。自公元前230年至前221年,先后灭韩、魏、楚、燕、赵、齐六国,终于建立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统一的、多民族的、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国家----秦朝。
秦王政创立了“皇帝”的尊号,自称始皇帝,宣布子孙称二世、三世,以至万世,代代承袭。随后,他在全国范围内废除分封制,代以郡县制;在皇帝的直接控制下,建立自中央直至郡县的一整套官僚机构。以秦国原有的法律令为基础,吸收六国法律的某些条文,制定和颁行统一的法律。将原六国贵族豪富迁至关中、巴蜀,以防止他们的分裂复辟活动。又明令禁止民间收藏武器,销毁没收得来的武器,铸造12个金人。 在经济上推行重农抑商政策,扶植封建土地私有制的发展。始皇三十一年(公元前216年)下令占有土地的地主和自耕农只要向政府申报土地数额,交纳赋税,其土地所有权就得到政府的承认和保护,并以商鞅所制定的度量衡为标准统一全国的度量衡制度。统一全国币制。为发展全国水陆交通,又实行“车同轨”,修建由咸阳通向燕齐和吴楚地区的驰道,以及由咸阳经云阳(今陕西淳化西北)直达九原(今内蒙古包头西)的直道;在西南地区修筑了“五尺道”,开凿沟通湘江和漓江的灵渠。
在文化思想方面,以秦国通行的文字为基础制定小篆,颁行全国。并利用战国阴阳家的五德终始说,以秦得水德,水色黑,终数六,因而规定衣服旄旌节旗皆尚黑,符传、法冠、舆乘等制度都以六为数。水主阴,阴代表刑杀,于是以此为依据加重严刑酷法的实施。始皇三十四年,下令销毁民间所藏《诗》、《书》、百家语,禁止私学。随后因求仙药的侯生、卢生逃亡,牵连儒生、方士四百余人,而将其全部坑杀于咸阳。
秦始皇即位后,派蒙恬率兵出击匈奴,还把战国时秦、赵、燕三国北边的长城连结起来,修筑西起临洮(今甘肃岷县)东至辽东的万里长城。在征服百越地区后,设置桂林、象郡、南海等郡。始皇末年,秦郡数由统一之初的36郡增至40余郡,其版图“东至海暨朝鲜,西至临洮、羌中,南至北向户,北据河为塞,并阴山至辽东”。
秦始皇在统一六国之后,修建豪华的阿房宫和骊山墓,先后进行五次大规模的巡游,在名山胜地刻石纪功,炫耀声威。为求长生不老之药,又派方士徐(即徐福)率童男女数千人至东海求神仙等等,耗费了巨大的财力和人力,加深了人民的苦难。三十七年,秦始皇巡游返至平原津得病。于是作书命长子扶苏送葬,并继嗣帝位。行至沙丘(今河北广宗西北),秦始皇病死。赵高勾结始皇少子胡亥和李斯,伪造遗诏立胡亥为太子,并赐扶苏死。秦二世胡亥即位后不久,即爆发陈胜、吴广领导的农民大起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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