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贝朗传销合法吗

 我来答
法妞问答律师在线咨询
2015-04-05 · 专业律师咨询在线解答
法妞问答律师在线咨询
法妞问答律师在线法律咨询,专业律师为您提供免费法律咨询,快速解答您的法律问题,免费法律咨询热线:4006188116
向TA提问
展开全部

诗贝朗是传销公司,所有的传销都是不合法的。

_传销指的是以发展人员为目的,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就是传销。

若大家发现或认为符合上述条件,可以积极向警方举报,共同打击传销行为。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规定,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百度网友389bd4a
高粉答主

推荐于2019-08-06 · 说的都是干货,快来关注
知道答主
回答量:44
采纳率:100%
帮助的人:1.1万
展开全部

不合法。

诗贝朗是传销公司,是不合法的,香港诗贝朗公司的前身叫亮碧思香港公司,因为在大陆的名声做臭了,骗了很多大陆人过去香港洗脑,洗脑回来到珠海就做传销。

所以,亮碧思的勋爵公爵们为了吸引更多的大陆人过去香港洗脑,就改名为诗贝朗公司,诗贝朗公司是做传销的,前身就是传销公司,请谨慎。

1998年4月21日,中国政府宣布全面禁止传销,出台了《关于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

全国公安机关坚持对传销违法犯罪活动“零容忍”态度,继续以重点案件、重点领域、重点地区为抓手,紧盯传销犯罪新手法、新动向、新趋势,持续不断对传销违法犯罪活动开展严厉打击。

扩展资料:

传销罪属于经济犯罪中的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是牟利性犯罪,也是故意犯罪的一种行为犯。

尽管各种变相传销的名字表述不同,但其行为却如同一辙:

1、参加者通过缴纳“人头费”或“资格费”或者以认购商品(含服务)等形式变相缴纳“人头费”或“资格费”取得加入、介绍他人加入的资格;

2、通过介绍他人参加发展下线人员,并由此建立具有上下层级内部财富再分配关系的组织体系;

3、组织者利用参加者交付的部分费用支付先参加者的报酬维持运作;参加者的收益由其加入的先后顺序及其发展人员数量决定,

传销是多层次直销中的一种,主要区别是传销收取高额入会费,而多层次直销一般不收入或少收入入会费。(从这里可以看出,传销收取高额入会费,是一种赤裸裸的诈骗,其危害人们已广为认识。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深圳警方破获亮碧思传销案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新闻网—跨境传销集团“亮碧思”化身“诗贝朗”继续行骗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传销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已赞过 已踩过<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评论 收起
王路飞爱学习
高粉答主

推荐于2019-09-28 · 分享热爱,用心创作~
王路飞爱学习
采纳数:132 获赞数:110425

向TA提问 私信TA
展开全部

诗贝朗是传销公司,是不合法的,诗贝朗前身就是传销公司,以前骗了很多人,后来改名诗贝朗,继续在进行传销。

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规定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1、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2、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3、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扩展资料:

传销是指组织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获得财富的违法行为。传销的本质是“庞氏骗局”,即以后来者的钱发前面人的收益。

新型传销:不限制人身自由,不收身份证手机,不集体上大课,而是以资本运作为旗号拉人骗钱,利用开豪车,穿金戴银等,用金钱吸引,让你亲朋好友加入,最后让你达到血本无归的地步。

参考资料:深圳晚报-诗贝朗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已赞过 已踩过<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评论 收起
中顾法律网
2019-06-01 · 百度认证:济南中顾法商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官方账号
中顾法律网
法律咨询就上中顾法律网4000009164
向TA提问
展开全部
诗贝朗是传销公司,是不合法的,诗贝朗前身就是传销公司,以前骗了很多人,后来改名诗贝朗,继续在进行传销。
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规定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1、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2、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3、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扩展资料:
传销是指组织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获得财富的违法行为。传销的本质是“庞氏骗局”,即以后来者的钱发前面人的收益。
新型传销:不限制人身自由,不收身份证手机,不集体上大课,而是以资本运作为旗号拉人骗钱,利用开豪车,穿金戴银等,用金钱吸引,让你亲朋好友加入,最后让你达到血本无归的地步。
  • 官方电话
  • 官方服务
    • 官方网站
已赞过 已踩过<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评论 收起
深眠者
高粉答主

推荐于2019-08-13 · 每个回答都超有意思的
知道答主
回答量:40
采纳率:0%
帮助的人:9087
展开全部

首先,传销就没有合法的,传宣一直是违法的,是不为人民被国家所容忍的,也是国家严厉打击的。

根据《深圳晚报》2016年8月22日中的信息:“请警惕香港亮碧思,这是一间香港传销公司,又名诗贝朗……”在地铁站公告栏上,刘敏看到了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公告。公告展示了其惯用的营销产品的照片。其中展示的奶粉品牌和刘敏所购买的一模一样。公告还提醒市民“如你掌握亮碧思(诗贝朗)传销组织在内地的违法线索,请及时向执法部门举报。”

可以看出诗贝朗前身就是传销公司,以前骗了很多人,后来改名诗贝朗,继续传销。

扩展资料----什么是传销?

传销是指组织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获得财富的违法行为。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传销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已赞过 已踩过<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评论 收起
收起 更多回答(16)
推荐律师服务: 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您的问题,通过百度律临进行免费专业咨询
您可能需要的服务
百度律临官方认证律师咨询
平均3分钟响应 | 问题解决率99% | 24小时在线
立即免费咨询律师
15181人正在获得一对一解答
南京彩虹之旅3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深圳蓝天飞翔3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重庆晨曦微光6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下载百度知道APP,抢鲜体验
使用百度知道APP,立即抢鲜体验。你的手机镜头里或许有别人想知道的答案。
扫描二维码下载
×

类别

我们会通过消息、邮箱等方式尽快将举报结果通知您。

说明

0/200

提交
取消
还有疑问? 马上咨询39930位在线律师,3分钟快速解答
立即免费咨询律师

辅 助

模 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