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一下财务会计的一些问题,尽量详细点..
以托收承付方式向B公司销售一批商品,成本为200000元,增值税发票上注明售价250000元,增值税42500元。商品已发出,并已向银行办妥托收承付手续,此时得知B公司在...
以托收承付方式向B公司销售一批商品,成本为200 000元,增值税发票上注明售价250 000元,增值税42500元。商品已发出,并已向银行办妥托收承付手续,此时得知B公司在另一项交易中发生巨额损失,资金周转十分困难,经与B公司交涉,确定此项收入目前收回的可能性不大。该批商品的纳税义务已经发生。10月12日,公司得知B公司资金周转情况好转,通过协商,B公司开出了一张金额为292500元,期限2个月的银行承兑汇票。
(1)6月5日发出商品
(2)6月5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10月12日,收到B公司开出的银行承兑汇票
(4)结转产品销售成本 展开
(1)6月5日发出商品
(2)6月5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10月12日,收到B公司开出的银行承兑汇票
(4)结转产品销售成本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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