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哪位学法律的高手帮我解决一下这两个计算题,谢谢啦!急!

计算题1.BZ公司由于经营不善,依破产法进入重整期间,依法进行经济性裁员,老张和老王均在被裁之列,老张为BZ公司的司机,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为2200元,而老... 计算题1.BZ公司由于经营不善,依破产法进入重整期间,依法进行经济性裁员,老张和老王均在被裁之列,老张为BZ公司的司机,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为2200元,而老王为BZ公司的总工程师,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为8200元,当地2008年的社会平均工资为2600元。老王和老张均在BZ公司工作了20年,现二人均因裁员而被解除劳动合同。
请核算一下公司应向二人支付多少经济补偿金?
计算题2.
李某2005年7月1日入职某公司,劳动合同每两年一签,2007年7月1日,公司与李某又签订了两年期限的劳动合同,2009年6月30日,劳动合同期满,公司决定不再续订劳动合同
问题一:2009年6月30日合同终止,公司如何支付经济补偿?
问题二:如果2008年5月30日公司因裁员解除劳动合同,该如何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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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用户
2014-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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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题一:1、经济补偿金支付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计算依据是解除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但高于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因此,老张的经济补偿金为2200元X20(月),上不封顶,即4.4万元,
老王的经济补偿金为2600元X3X12(月),封顶12个月,即93600元。
计算题二:
问题一:2009年6月30日合同终止,劳动合同法自2008年1月1日起生效,按照劳动合同法第97条的规定:自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按照原劳动关系法有关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规定,合同到期终止时,用人单位是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因此,这种情况下,只需要支付自2008年1月1日期至2009年6月30日止,即一年半时间的经济补偿金。方法如上。
问题二:如果2008年5月30日公司裁员,解除劳动合同,则,因为原来的劳动合同法对此规定要按照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计算并支付经济补偿金,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就要从2005年7月1日起开始计算工作年限,并按照前述方法计算经济补偿金。
上海伟创律师事务所
2020-09-09 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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