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算工伤吗如果第三方赔偿后,单位的工资以及其它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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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iwang1956
2017-08-30 · 知道合伙人法律行家
yiwang1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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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企业管理制度》1988年被本市推荐。 劳动法咨询,邮箱987299675@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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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途中遭受第三方车辆交通事故伤害,经公安机关认定,本人不负主要责任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本人负主要责任的,不能认定为工伤。
职工因为第三方交通事故肇事认定为工伤的,在获得肇事方人身损害赔偿之后,可以享有工伤医疗之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二条 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法释〔2014〕9号
第八条 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获得民事赔偿为由,作出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已经作出工伤认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未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尚未获得民事赔偿,起诉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导致工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为由,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第三人已经支付的医疗费用除外。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
《关于审理劳动争议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2012.12)》
十五、因第三人侵权导致工伤的,采用何种赔偿模式?

《社会保险法》实施后,因第三人侵权导致工伤的,仍继续适用浙政发(2009)50号通知的规定。职工因劳动关系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人身损害,同时构成工伤的,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如职工获得侵权赔偿,用人单位承担的工伤保险责任相对应项目中应扣除第三人支付的下列五项费用:医疗费,残疾辅助器具费,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发生的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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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10 广告
很高人民法院于2006年12月28日作出(2006)行他字第12号文,即:《关于因第三人造成工伤的职工或其亲属在获得民事赔偿后是否还可以获得工伤保险补偿问题的答复》中规定:“因第三人造成工伤的职工或其近亲属,从第三人处获得民事赔偿后,可以按... 点击进入详情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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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perbeii
推荐于2018-08-02 · 知道合伙人法律行家
superbe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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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政法学院毕业,从事法务工作近10年,现在本公司任公司法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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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下班途中可以认定为工伤的情形只有一种,就是看该事故是否是该职工本人的主要责任,如果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该事故不是该职工本人的主要责任(该职工本人负次要责任或同等责任),则可以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之规定,认定该职工的受伤为因工受伤!
2.如果可以认定为工伤,医药费、误工费等赔偿后,单位无需再支付上述款项,但伤残待遇可以要求肇事方和单位双向赔偿!
3.有什么疑问,可以追问或直接拨打12333咨询一下你们当地劳动部门!
追问
对方赔付后,那休假期间单位是否应该发工资啊
追答
1.首先还是要看是否可以认定为工伤,如果已认定为工伤,且肇事方赔偿了误工费,那么单位就无需再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停工留薪期工资和误工费的性质一样,法律上不支持双向赔付!
2.如果该起交通事故不是工伤,那么单位更没有理由支付该期间的工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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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典QP
2018-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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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单位应该付我几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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