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15年9月10日进公司上班的,到现在2016年1月11日。工资才发了9月份的,压了3个多月

我是2015年9月10日进公司上班的,到现在2016年1月11日。工资才发了9月份的,压了3个多月工资了。而且劳动合同也一直没签,我说签一下,他说你先看看,就不了了之了。... 我是2015年9月10日进公司上班的,到现在2016年1月11日。工资才发了9月份的,压了3个多月工资了。而且劳动合同也一直没签,我说签一下,他说你先看看,就不了了之了。工资问题上老板总说过几天发,都好几次了我不相信他了。所以我想辞职,我该怎样做才能保障我的合法权益呢?我担心是辞职了他也不把我工资结清。所以请专家们帮帮我。谢谢!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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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咨询师韩飞
高粉答主

2016-01-11 · 劳动案件远程代理开创者
劳动法咨询师韩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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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报酬,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在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后,仍不支付的,用人单位还需要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就应当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未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主张支付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内的双倍工资。劳动者可以主张2015年10月10日后的双倍工资。
  劳动者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申请仲裁。申请劳动仲裁,立案时需携带仲裁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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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感谢!
请问,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我怎么弄呢?
昔念桃S5
2016-01-11 · TA获得超过3583个赞
知道大有可为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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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本也不想搞那么僵,估计他也不会自觉。我需要准备什么有力的证据什么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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