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志忠的人物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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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4月21日,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经中共天津市委批准,中共天津市纪委对天津物产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王志忠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王志忠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和廉洁自律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干部任用、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贿赂;道德败坏,包养情妇。其中,受贿问题涉嫌犯罪。
王志忠身为党的领导干部,本应牢记党的宗旨,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和规矩,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但其却利用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收受钱财,生活腐化,严重违纪违法,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共天津市纪委审议并报中共天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王志忠开除党籍处分;由市监察局报请市政府批准给予其行政开除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经天津市人民检察院指定受理,河西区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依法对天津物产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王志忠以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案件侦查工作在进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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