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公安局网上车管所的注册须知
一、注册申请须符合以下条件:
1、持有本市核发的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的本市户籍居民;持有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及广州市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居民。
2、持有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核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单位。
二、注册及密码重置所需资料:
1、个人: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机构:
(1)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委托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三、邮寄对象及范围:
1、邮寄对象:注册用户
2、邮寄范围:越秀区、天河区、荔湾区、黄埔区、南沙区、萝岗区、海珠区、白云区、花都区、番禺区、两市(增城、从化)
四、业务范围:
1、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限于剧毒化学品的承运单位申请)和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交通安全审核业务;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办理登记的驾驶证和机动车业务;持居民身份证申请将外市驾驶证转入广州市业务;驾驶证学员网上预约科目考试。
2、限于查询广东省号牌机动车在广州市发生而未处理的交通违法行为及广州市号牌机动车在省内发生而未处理的交通违法行为;
3、限于持广东省核发驾驶证的驾驶人确认广东省号牌机动车在广州市(含花都、从化、增城、番禺、萝岗、南沙、广州港)被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或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出违法停车告知单的交通违法行为。
五、注册变更:
1、注册内容与个人信息捆绑,具有唯一性,不可重复注册。为更好保障您的信息安全,请在申请成功后凭用户名和初始密码登录(网址待定)更改用户密码和完善个人用户资料。
2、注册后,注册的手机号码无法使用或身份证号码变更的,请亲临交警支队各服务窗口重新办理注册。
3、注册手机号码如有变动,可凭原注册手机号码在“网上车管所”申请变更联系方式,修改手机号码。
4、注册后,密码遗失或遗忘的,请到广州市交警支队各服务窗口申请重置密码。
六、注册登记说明:
1、本网上车管所向市民开放注册,并为已注册用户提供交通管理类业务网上办理服务。
2、申请人需亲临广州市交警支队各服务窗口申请注册,不得交由他人代办。申请人为机构的,只可委托一人办理注册,如有人员调整须再另行办理变更登记。注册时提交的证件及相关资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申请人对注册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与完整性负全部责任。
3、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申领业务和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交通安全审核业务的用户注册仅在广州市交警支队办公大楼对外服务窗口受理。
4、已注册用户须遵守互联网络相关法律法规和网络服务的协议、规定,不得干扰或破坏网络服务。
5、用户应妥善保管登录密码,每个用户对以其用户名进行的所有活动和事件负完全责任,如发现任何非法使用该用户帐户或其它有损用户利益的情况请及时拨打电话87220001或在网上车管信箱举报反映或到广州市交警支队各对外服务窗口申请重置密码。
6、已注册用户的身份证明文件发生改变时,应及时向网上车管所提出变更。否则,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该用户自行承担。
7、注册用户在网上车管所申请的业务受理成功后,视为业务已办理,不再接受退办。
8、本网上车管所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对用户提供相关服务。本网上车管所修订业务操作细则及本说明时,将予以公告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