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师范类考生,有教师资格证的,可以报考特岗教师吗?
可以的。特岗教师招聘条件如下:
1、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应届本、专科毕业生;
2、全日制普通高校具备教师资格条件的非师范类专业应届本科毕业生;
3、取得教师资格,同时具有一定教育教学实践经验、年龄在30岁以下(1986年7月1日后出生)且与原就业单位解除了劳动(聘用)合同或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本科毕业生。
4、政治素质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在校或工作(待业)期间表现良好,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为人师表,志愿服务农村基层教育。
扩展资料
招聘程序:
特设岗位教师的招聘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择优”的原则。招聘工作按下列程序进行:公布岗位、招聘人数等条件;自愿报名;资格审查;考试和考核;体检;确定招聘人选;岗前培训;教师资格认定;签订协议;派遣上岗。具体招聘工作按各地方的特设岗位教师招聘办法执行。
报考时间:
特岗教师招聘信息一般是在每年的五、六月份发布,经过考核、培训等一系列的招聘程序之后,在九月前到所分配的中小学校报到,正式上岗。
特设岗位教师聘用后的日常管理与考核主要由设岗学校和设岗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每年度结束,各设岗学校要对本校特设岗位教师的政治思想表现和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评定考核等次,并报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存入其工作档案。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特岗教师
2019-03-06 · 国内知名职业教育培训机构
2019宁夏特岗教师公告暂未发布。可参考2018宁夏特岗教师考试公告报考条件:
符合《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招聘岗位要求等有关规定,政治合格、品行良好,志愿服务农村义务教育,服从组织安排。
(一)国家“特岗计划”
年龄在30岁以下(1988年5月10日以后出生),初级中学招聘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小学招聘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和应往届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科毕业生,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参加过“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有从教经历的志愿者和参加过半年以上实习支教的师范院校毕业生、“大学生村官”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二)地方“特岗计划”(小学教师)
1.定向招聘往届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科及以上学历人员。年龄在35岁以下(1983年5月10日以后出生),往届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宁夏户籍,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2.定向招聘支教人员。年龄在35岁以下(1983年5月10日以后出生),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宁夏户籍,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在宁夏参加过支教并于2018年5月10日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三类人员:一是参加过“三支一扶”的支教人员(含展期服务人员);二是宁人发〔2005〕120号文件批复的人员;三是志愿服务山区八县及红寺堡开发区支教的高校毕业生。
3.定向招聘聘用人员。年龄在40岁以下(1978年5月10日以后出生),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宁夏户籍,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2010年12月31日前在公办学校在岗任教,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在设岗市、县(区)公办学校连续任教3年;
(2)2010年12月31日前在设岗市、县(区)公办学校累计任教满5年。
可以的。特岗教师招聘条件如下:
1、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应届本、专科毕业生;
2、全日制普通高校具备教师资格条件的非师范类专业应届本科毕业生;
3、取得教师资格,同时具有一定教育教学实践经验、年龄在30岁以下(1986年7月1日后出生)且与原就业单位解除了劳动(聘用)合同或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本科毕业生。
4、政治素质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在校或工作(待业)期间表现良好,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为人师表,志愿服务农村基层教育。
特岗教师:
是中央实施的一项对西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的特殊政策,通过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到西部地区“两基”攻坚县、县以下农村学校任教,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从事农村义务教育工作。
创新农村学校教师的补充机制,逐步解决农村学校师资总量不足和结构不合理等问题,提高农村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
2、特岗教师报考条件:
1)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应届本、专科毕业生;
2)全日制普通高校具备教师资格条件的非师范类专业应届本科毕业生;
3)取得教师资格,同时具有一定教育教学实践经验、年龄在30岁以下且与原就业单位
解除了劳动(聘用)合同或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本科毕业生。
3、从报考条件可知,非师范类考生想报考特岗教师有两个条件,即:
1)有教师资格证无工作经验的全日制本科应届毕业生;
2)有教师资格证且有教学经验的全日制往届本科毕业生。
2018-06-27
招聘对象及条件
1.政治素质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在校或工作(待业)期间表现良好,无违法犯罪行为,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志愿服务农村基层教育。
2.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含2016年应届毕业生),高等师范专科毕业(含2016年应届毕业生)。
3.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或者具备相应教师资格条件:普通话水平二级乙等以上标准,使用汉语和当地民族语言教学的少数民族自治地区的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三级甲等以上标准;非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应取得教育学A或教育学B、教育心理学A或教育心理学B考试成绩合格证,或者师范院校中的非师范专业毕业生,在校期间选修了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成绩合格。
4.年龄不超过30岁(1986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
5.身体条件符合《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并能适应设岗地区工作、生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