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超过申请执行期限的判决再审后能否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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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民事案件判决生效后,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经检察机关提出抗诉,人民法院再审维持原判,权利人是否可以依据生效的再审判决申请强制执行?对此案如何处理存在两种观点:一种认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终结执行程序。另一种认为,只要在再审判决生效后的法定期限内申请强制执行,人民法院就应依法执行。请问哪一种观点正确?江苏省徐州市贾汪区人民法院沈涧廷沈涧廷同志:人民法院生效民事判决所具有的法律效力,包括拘束力和确定力,生效的给付判决还具有执行力。关于再审判决的效力问题,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再审是对原审的监督,再审判决是对原审判决的重新确认或改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01条规定“按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或提审的案件,由再审或提审的人民法院在作出新的判决、裁定中确定是否撤销、改变或者维持原判决、裁定……”。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因此,再审判决实质上是对原法律关系进行再认识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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