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买房婚后出售再购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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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原本婚前房如果在一人名下,则属于一方个人财产;但卖房后所得的收益又重新购买了房产,购买房产所用的款项与夫妻之间的收入难以区分。除非你们夫妻二人之前做过婚前财产约定,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各自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约定还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原本婚前房如果在一人名下,则属于一方个人财产;但卖房后所得的收益又重新购买了房产,购买房产所用的款项与夫妻之间的收入难以区分。除非你们夫妻二人之前做过婚前财产约定,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各自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约定还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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