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化检验人员技术资格等级划分及技术职责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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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工业技术培训和资格鉴定工作制度中对理化检验人员的技术资格等级划分及各级人员的技术职责做出如下规定:
理化检验人员的技术资格分为三个等级,三级为高级;二级为中级;一级为初级。
一级(初级)人员的技术职责要求为:
a)按操作规程使用仪器,正确地进行常规分析检验操作;
b)记录和计算检验结果,填写实验报告单;
c)能规范执行有关安全防护规则。
二级(中级)人员的技术职责要求应达到一级人员的技术要求外,还应熟悉专业检测方法的基本原理和有关知识,能够独立进行检验操作,审核检验报告。具体要求为:
a)按照技术规范的操作过程,独立进行检测工作,熟练地校正仪器和操作;
b)熟悉有关标准和技术条件,并以此解释检验结果,进行等级分类,做出结论,同时能制订简单的检测实施细则;
c)签发检验报告,对检验报告负责;
d)指导一级人员的工作,在三级人员的认可和指导下培训人员。
三级(高级)人员的技术职责要求,除应达到一、二级人员的技术要求外,应具有丰富的理论与经验及有关知识(包括冶金、材料和工艺方面),能指导一、二级人员的工作。具体要求为:
a)根据有关法规、标准和规范来解释有关的检验方法和产品技术条件,并解释和评判检验结果。同时能监督保证有关的标准、法规和规范的贯彻执行;
b)根据标准和技术条件,确定和制订有关的检测方案、检验方法或实施细则;
c)指导一、二级人员工作,检查检测记录和检验报告,评定、仲裁检验结果;
d)具有研究改进检测技术方法和承担重大事故分析的能力;
e)参与并协助设计、工艺人员拟订验收标准;
f)能参与二级(含二级)以下人员的培训和资格鉴定工作;
g)制订和监督执行安全防护规程;
h)具有一定的技术管理工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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