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婚姻法和继承法的问题 10
关于婚姻法和继承法的问题父母二婚,结婚30年,父亲前妻早亡,与前妻育有二子,于母亲结婚后生我,共三子。父亲身体不好,与母亲共同积累财产x万元,家中开支由父亲支出,父母财产...
关于婚姻法和继承法的问题父母二婚,结婚30年,父亲前妻早亡,与前妻育有二子,于母亲结婚后生我,共三子。父亲身体不好,与母亲共同积累财产x万元,家中开支由父亲支出,父母财产分开,分别由各人自己在银行开户存款,另外有少数存款混在一起,无法区分。家里关系紧张,请问,如果父亲病故,财产该如何分配?
想问我母亲的收入是否也纳入分配之类,举例:父母亲二人各存有10万财产,共20万,那分配时候是按父亲的10万分配,母亲的十万仍然属于母亲自己的呢,还是20万都必须按这个方案分配? 展开
想问我母亲的收入是否也纳入分配之类,举例:父母亲二人各存有10万财产,共20万,那分配时候是按父亲的10万分配,母亲的十万仍然属于母亲自己的呢,还是20万都必须按这个方案分配?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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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第二十四条 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歧视。
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继父母和继子女之间如果形成父母子女关系,就要执行婚姻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了,如果结婚一开始就明确不形成这种关系,就用不着执行这条规定了。后一种情况对你有利,但是30年以前的人们很少不承认继子女的。另外除了继承,父母还可以直接给孩子财产,并且可以按照父母认为的公平方式方法给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第二十四条 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歧视。
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继父母和继子女之间如果形成父母子女关系,就要执行婚姻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了,如果结婚一开始就明确不形成这种关系,就用不着执行这条规定了。后一种情况对你有利,但是30年以前的人们很少不承认继子女的。另外除了继承,父母还可以直接给孩子财产,并且可以按照父母认为的公平方式方法给
追问
想问我母亲的收入是否也纳入分配之类,举例:父母亲二人各存有10万财产,共20万,那分配时候是按父亲的10万分配,母亲的十万仍然属于母亲自己的呢,还是20万都必须按这个方案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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