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手续费返还的会计分录怎么写
3个回答
展开全部
(1)如扣缴义务人用于奖励办税人员的,取得收入可挂往来账科目,不作为收入处理;办税员(财务人员)取得代扣缴义务手续费的奖励收入不计征个人所得税;
(2)如扣缴义务人不用作奖励办税员(财务人员)个人的而纳入企业作为其他用途的,则应作正常生产经营以外取得的收入处理,计入“营业外收入”。
扩展资料
《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国税发[1995]065号)规定,“对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付给2%的手续费。扣缴义务人可将其用于代扣代缴费用开支和奖励代扣代缴工作做得较好的办税人员。”
根据上述文件规定,对于企业取得代扣个人所得税代手续费返还,从用途上讲应该有两种,一种是用于代扣代缴工作的管理性支出,另一种是用于奖励有关工作人员。
个税手续费返还用于奖励办税人员并非硬性要求,也并非要奖励全部相关办税人员。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
展开全部
收到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或营业外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奖励具体办税人员时:
借:其他业务支出(或营业外支出 )
贷:库存现金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或营业外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奖励具体办税人员时:
借:其他业务支出(或营业外支出 )
贷:库存现金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已赞过
已踩过<
评论
收起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展开全部
借:现金 贷:营业外收入
已赞过
已踩过<
评论
收起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推荐律师服务:
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您的问题,通过百度律临进行免费专业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