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说共享单车不同于互联网创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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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滴滴自有共享单车品牌“青桔单车”在投放首日遭深圳市交委紧急叫停,有关共享单车商业创新和监管力度的一场争论再次成为舆论焦点。
报道称,共享单车并不同于传统的互联网创新模式。一个网店倒闭了,店里的商品依然是商品,还可以通过其他流通渠道销售;一个团购项目停止了服务,它所连接的线下餐厅依然存在并能以传统方式提供服务。
对共享单车特别是已经拥有海量单车的一线城市加强监管,确实迫在眉睫,目前深圳全市活跃共享单车数量约75万辆,与车辆周转率最大水平时投放规模相当,基本处于现已建成自行车道及停放空间承载力的合理范围内。
关于共享单车的种种讨论之所以吸引眼球,是因为它是真正意义上从线上将触角伸入线下的“重模式”,对它的监管实际上也是在为日后“互联网+”的种种创新探路。如何既推动数字经济向前发展,保护创新的热情,又符合市场发展规律,避免资本盲目冒进,目前依然是一道“考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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