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公司干了17年了,公司没有交社保,如果我不想干了,公司应该给怎样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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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楼主,按照您所描述的情况,您因为自己的主观意愿而主动离职,身体也没有疾病原因而不能胜任单位岗位的客观原因,那么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可以不予补偿。但是社保作为一种强制性的保险,每个用人单位都应该为入职的员工进行缴纳,这里说的入职是指的过了试用期转正后的员工,而您在公司做了17年显然已经过了试用期,那么公司存在违反劳动法的情况,那么你离职公司需要为你补缴这17年的社保,或者给予同等金额的补偿,你也可以跟公司进行协商具体的补偿方案,望采纳!
2019-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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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在公司干了17年,签订了劳动合同吗?
如果签订劳动合同的话,你可以去劳动纠察大队,让他补缴纳社保,不能补足部分,按照当月工资的两倍给与补偿;
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那就必须证明你在公司工作了17年的资料,比如工资流水账,敲卡记录等等。然后可以让公司给你实际工作的双倍工资,并且去劳动纠察大队,补缴社保。
如果签订劳动合同的话,你可以去劳动纠察大队,让他补缴纳社保,不能补足部分,按照当月工资的两倍给与补偿;
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那就必须证明你在公司工作了17年的资料,比如工资流水账,敲卡记录等等。然后可以让公司给你实际工作的双倍工资,并且去劳动纠察大队,补缴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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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来单位时候没有正规的合同,然后我当时年龄是42岁,现在我已58岁了,跟单位要补偿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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