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哪些行为属于窃电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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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13 · 百度知道合伙人官方认证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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窃电行为包括:1、在供电企业的供电设施上,擅自接线用电;2、绕越供电企业用电计量装置用电;3、伪造或者开启供电企业加封的用电计量装置封印用电;4、故意损坏供电企业用电计量装置;5、故意使供电企业用电计量装置不准或者失效;6、采取非法技术手段给电费充值卡充值并使用该充值卡充值后用电;7、采用其他方法窃电。
希望我们的回答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有其它疑问,请致电24小时供电服务热线95598咨询。
cj320528

2020-12-22 · TA获得超过8231个赞
知道大有可为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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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原电力工业部1996年10月8日发布施行的《供电营业规则》第一百零一条规定,窃电行为包括:
1、在供电企业的供电设施上擅自接线用电;
2、绕越供电企业用电计量装置用电;
3、伪造或开启供电企业加封的用电计量装置封印用电;
4、故意损害供电企业用电计量装置;
5、故意使供电企业用电装置不准或失效;
6、采取其它方法偷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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泥芹亿6804
2019-05-13 · TA获得超过2303个赞
知道大有可为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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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供用电营业规则》,安装有表计的窃电客户,所窃电量按计费电能表标定电流值(对装有限流器的,按限流器整定电流值)所指的容量【一般执行中都是按窃电查获时清点的用电设备清单合计容量】乘以实际窃用的时间计算确定。窃电时间无法查明时,窃电日数至少以一百八十天计算,每日窃电时间:电力用户(一般指非居民)按12小时计算;照明用户(一般指居民)按6小时计算。
上述相乘的结果再减去窃电客户所安装表计窃电周期内已缴纳的电量后作为最后的窃电电量。
窃电电量需要补缴,还另外处罚窃电电费的3倍违约金。
例如查获窃电用电设备合计容量为2KW,窃电时间无法查明,非居民用电,窃电周期内所用电表已收费1000度,窃电电量=(2x180x12)-1000=3320度,处罚3320x3=9960度。
所以窃电处罚很严重,少少的两个千瓦都要上万度补缴和处罚电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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