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经营许可证和食品流通许可证是一个证。只不过食品流通许可证是旧的,已经废止。废止后食品经营许可证代替了食品流通许可证。
食品流通许可证以前是,做食品批发、零售需要办理的,不包括加工。而食品经营许可证是包括不需要拿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小作坊、餐馆、糕点铺和经营批发、零售的商店等。经营许可证是合并了卫生许可证和流通许可证,是范围大小问题。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要求,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决定自2015年10月1日起,正式启用《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和餐饮许可合并为食品经营许可。
扩展资料:
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向申请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1、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
2、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3、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
4、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5、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具体放置地点,经营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示方法等材料;
6、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参考资料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1、2015年10月1日食药局发布的《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正式实施,食品流通许可与餐饮许可证合并为了食品经营许可,也就是说食品经营许可证代替食品流通许可证。两者的区别在于食品流通许可证是旧的,已经废止。
2、《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活动,都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
3、食品流通许可证,对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发放、发放条件及发放程序与食品卫生许可证的衔接等问题予以明确。对食品的经营者必须坚持先证后照的原则,未取得前置审批文件的,不得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4、2015年11月1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了关于废止《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及《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的决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79号),决定废止《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2009年7月3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44号)。
过去是工商局办理流通许可证,在2015年10月废止。以后由食品药品监督局办理经营许可证
食品流通许可证已经在2015年取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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