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地区刚需、棚改购房资格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成都刚需购房的居民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夫妻双方以及夫妻双方的未成年子女,离异及其未成年子女,丧偶及其未成年子女,达到法定结婚年龄但是没有结婚,离异,丧偶等单身以个人为居民家庭,夫妻离异的,买房登记的时候离婚时间应该已满3年。
成都刚需购房者购买的商品住房地址是位于成都市的住房限购区域内的,登记的购房人必须符合成都市的住房限购政策,假如购买的商品住房地是位于成都市的住房非限购区域内的,那么登记的购房人必须是属于成都市户口的居民。
棚改资格:安置补偿协议在2016年10月1日以后生效的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以改造范围为区域认定标准,根据拆一购一原则,遵照区域住房限购政策,符合补偿协议生效后,未在我市住房限购区域内购买住房,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支持其优先摇号,优先选房。
扩展资料:
用户购房注意事项:
购房人在新购住房时应如实填写《购房人家庭成员住房情况申报表》,并提供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婚姻状况证明,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还应提供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购房人要将《购房人家庭成员住房情况申报表》及证明材料作为住房买卖合同的附件和办理商品住房合同网上备案和权属登记的申请材料。
购房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将承担住房买卖合同不能网上备案,不能办理权属登记,合同解除后的经济损失等经济和法律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关于购房刚需人群资格认定的一点建议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成都棚改户选房有新规 跨区域选房不再享受“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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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今日热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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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麻辣社区 - 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1.哪些拆迁住户能够享受棚改住户优先摇号优先选房政策(以下简称棚改优先购房政策)?
答:拆迁住户享受棚改优先购房政策至少需要具备四个条件:
(1)拆迁项目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搬迁改造项目,且能够通过成都市房屋征收管理系统打印出《成都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非征收)补偿安置合同备案表》;
(2)安置补偿协议已经生效,且生效时间在2016年10月1日以后;
(3)补偿方式为货币化安置;
(4)补偿协议生效后,未在我市住房限购区域内购买住房,或已在我市住房限购区域内购买住房,但购房日期为2017年3月24日之前,且所购房屋为二手住房。
2.安置补偿协议生效时间如何认定?
答:安置补偿协议生效时间一律以《成都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非征收)补偿安置合同备案表》上记载的项目生效时间为准,与协议签订时间无关。如果《成都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非征收)补偿安置合同备案表》上没有标明项目生效时间,请及时联系改造项目实施单位处理。
3.《成都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非征收)补偿安置合同备案表》在哪里打印?
答:统一到改造项目实施单位(协议中的甲方)处申请打印,并由改造项目实施单位和被搬迁房屋所在地房管部门依次加盖公章。未经上述单位加盖公章的《成都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非征收)补偿安置合同备案表》,不能作为享受棚改优先购房政策的凭据。
4.已经签订了安置补偿协议,但是无法打印《成都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非征收)补偿安置合同备案表》是怎么回事?
答:安置补偿协议签订后,改造项目实施单位应当及时将改造项目信息、补偿协议等录入成都市房屋征收管理系统,在系统显示项目已生效且补偿协议已备案的状态下才能打印《成都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非征收)补偿安置合同备案表》。若出现改造项目生效但备案表无法打印等异常情况,请及时联系改造项目实施单位处理。
需要有老房子,
才可以换新房,
国家补助一万块搬迁费
老房按平方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