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答:我国一般行政区域划分的体制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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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度网友b07960902f
2010-08-18 · TA获得超过1.5万个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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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我国,根据不同的标准,也可划分为不同的类型。如按行政层次不同,可划分为省级行政区、地(市)级行政区、县级行政区、乡级行政区等;按时间的长短不同,可划分为稳定性行政区、过渡性行政区等。若着重从行政区划分的主要要素和特征来划分,我国现行的行政区划体制主要有以下三种:
  1、传统型。即侧重于地域这一基本要素,顾及历史传统因素,所设置的行政区域。这是我国,也是世界多数国家普遍采用的行政区划建制。一般来说,在这种建制下,相同层级的行政区划由多大的地域面积及多少行政单位构成,总是基本稳定的。因此,我国各级行政区划的建制多具有长久的历史沿革。
  2、发展型。即侧重于一定区域空间人口聚集这一首要因素,顾及区域经济发展,所设置的市政区域。与自给自足,封闭的传统型相对应,这是一种适应社会化、工业化、商品化、现代化生产发展,充分发挥城市中心作用的地方行政区划建制。通常以一定地或空间非农业人口数量、以及地理位置、发展前景作为划分不同层级市政区域的标准。我国当前大致以市区和郊区的非农业人口总数50万以上者为大城市;其中100万以上者为特大城市;20万以上,不足50万者为中等城市;20万以下者为小城市。与此城市人口规模及其他因素相对应,分别设置直辖市行政区域,地级市政区域、县级市行政区域等。
  3、特殊型。即侧重于全局性的政治和行政管理上的特殊需要,顾及历史的和现实的复杂因素,所设置的特殊的行政区域。相对于一般的或普通的地方行政区域而言,有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区、自治洲、自治县和特殊建制;相对于一般管理而言,需要采取特殊管理政策和方法的一定区域,有工矿区、盐区、特区等等;相对于实行社会主义制度的大陆而言,香港、澳门、台湾回归祖国后,按照“一国两制”的构想,还会产生实行不同社会制度的特殊行政区。

  行政区划体制的原则
  1、政治原则。即有地巩固统治阶级的政权,有利于国家长治久安。
  2、经济原则。即既要从各地区的具体情况出发,有利于地区经济的发展,又要从整个国家的全局出发,有利于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
  3、民族平等原则。在不违背整个国家根本利益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各民族的风俗习惯和其他特点,有利于民族团结和共同繁荣。
  4、精减、统一、效能的原则。即以有利于进行有效的行政管理为原则,尽量精简机构,减少层次,政令统一,以达到提高行政管理效率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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