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如何申请中国工作签证
办理条件: 1、申请人是否符合办理外国人签证的条件。2、申请人准备的材料是否齐全。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外国人签证证件签发工作规范》
受理条件:
外国人申请延期、换发S2(私人事务)签证:(一)短期探望因工作、学习等事由在北京停留居留的外国人的家庭成员。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子女的配偶。(二)因其他私人事务需要在京停留的外国人。
办理材料:
一、工作类居留许可(在北京工作的外国人)
(一)申请对象:在北京工作的外国人:提交护照(有效护照或者国际旅行证件。)(政府部门核发,纸质)(原件1份仅供查验);临时住宿登记(申请人本人已在居住地派出所或旅店办理有效住宿登记)(政府部门核发,电子版);外国人签证证件申请表(使用黑色墨水笔完整填写《外国人签证证件申请表》,粘贴一张2寸近期白色背景正面免冠彩色照片。)(申请人自备,纸质)(原件1份);《境外人员体格检查记录验证证明》(年满18周岁申请有效期1年以上的居留证件的,提交境内出入境卫生检疫部门出具的《境外人员体格检查记录验证证明》。《境外人员体格检查记录验证证明》自开具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如办理工作许可时已向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外国专家局提交《境外人员体格检查记录验证证明》,无需再次提交。
)(中介机构或法定机构产生,纸质)(原件1份仅供查验、复印件1份);《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已取得工作许可证的外国人,需提交: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外国专家等主管部门出具,持公务类护照的委派人员除外。)(政府部门核发,纸质)(原件1份仅供查验、复印件1份)或《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来华工作90日以上)(未取得工作许可证的外国人,需提交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外国专家等主管部门出,持公务类护照的委派人员除外。)(政府部门核发,纸质)(原件1份仅供查验、复印件1份);意见函(工作单位出具的同意办理签证证件的意见函,加盖工作单位公章。)(中介机构或法定机构产生,纸质)(原件1份)
(二)外国文化中心工作的外国人,持普通护照的外国文化中心工作人员:提交《外国文化中心聘任工作人员确认函》(政府部门核发,纸质)(原件1份仅供查验、复印件1份);《外国人工作许可证》(政府部门核发,纸质)(原件1份仅供查验、复印件1份)
(三)参加文体活动的外国人:提交演出许可(文化、体育主管部门出具的演出许可。)(政府部门核发,纸质)(原件1份仅供查验、复印件1份);函件及名单(政府部门核发,纸质)(原件1份仅供查验、复印件1份)
(四)外国文化中心工作的外国人,持公务类护照的委派人员:提交《派遣国政府委派工作人员确认函》(政府部门核发,纸质)(原件1份仅供查验、复印件1份)
办理机构:
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中关村外国人服务大厅;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外国人出入境服务大厅;北京市公安局顺义分局外国人出入境服务大厅;北京市公安局石景山分局外国人出入境服务厅;北京市公安局通州分局外国人出入境服务厅
■收费标准:
外国人办理居留许可收费标准定为有效期不满1年的居留许可,每人400元;有效期1年(含1年)至3年以内的居留许可,每人800元;有效期3年(含3年)至5年的居留许可,每人1000元
■办理时间:
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总队接待大厅、中关村外国人服务大厅、朝阳和顺义分局外国人出入境服务大厅、通州分局外国人出入境服务厅:周一至周六9:00-17:00;石景山分局外国人出入境服务厅:周一至周六9:00-12:00;13:30-17:30;其他法定节假日另行通知
■联系电话:
(010)84020101
■办理流程:
受理 → 决定 → 发证(窗口领取)
办理条件: 1、申请人是否符合办理外国人签证的条件。2、申请人准备的材料是否齐全。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外国人签证证件签发工作规范》
受理条件:
外国人申请延期、换发S2(私人事务)签证:(一)短期探望因工作、学习等事由在北京停留居留的外国人的家庭成员。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子女的配偶。(二)因其他私人事务需要在京停留的外国人。
办理材料:
一、工作类居留许可(在北京工作的外国人)
(一)申请对象:在北京工作的外国人:提交护照(有效护照或者国际旅行证件。)(政府部门核发,纸质)(原件1份仅供查验);临时住宿登记(申请人本人已在居住地派出所或旅店办理有效住宿登记)(政府部门核发,电子版);外国人签证证件申请表(使用黑色墨水笔完整填写《外国人签证证件申请表》,粘贴一张2寸近期白色背景正面免冠彩色照片。)(申请人自备,纸质)(原件1份);《境外人员体格检查记录验证证明》(年满18周岁申请有效期1年以上的居留证件的,提交境内出入境卫生检疫部门出具的《境外人员体格检查记录验证证明》。《境外人员体格检查记录验证证明》自开具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如办理工作许可时已向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外国专家局提交《境外人员体格检查记录验证证明》,无需再次提交。
)(中介机构或法定机构产生,纸质)(原件1份仅供查验、复印件1份);《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已取得工作许可证的外国人,需提交: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外国专家等主管部门出具,持公务类护照的委派人员除外。)(政府部门核发,纸质)(原件1份仅供查验、复印件1份)或《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来华工作90日以上)(未取得工作许可证的外国人,需提交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外国专家等主管部门出,持公务类护照的委派人员除外。)(政府部门核发,纸质)(原件1份仅供查验、复印件1份);意见函(工作单位出具的同意办理签证证件的意见函,加盖工作单位公章。)(中介机构或法定机构产生,纸质)(原件1份)
(二)外国文化中心工作的外国人,持普通护照的外国文化中心工作人员:提交《外国文化中心聘任工作人员确认函》(政府部门核发,纸质)(原件1份仅供查验、复印件1份);《外国人工作许可证》(政府部门核发,纸质)(原件1份仅供查验、复印件1份)
(三)参加文体活动的外国人:提交演出许可(文化、体育主管部门出具的演出许可。)(政府部门核发,纸质)(原件1份仅供查验、复印件1份);函件及名单(政府部门核发,纸质)(原件1份仅供查验、复印件1份)
(四)外国文化中心工作的外国人,持公务类护照的委派人员:提交《派遣国政府委派工作人员确认函》(政府部门核发,纸质)(原件1份仅供查验、复印件1份)
办理机构:
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中关村外国人服务大厅;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外国人出入境服务大厅;北京市公安局顺义分局外国人出入境服务大厅;北京市公安局石景山分局外国人出入境服务厅;北京市公安局通州分局外国人出入境服务厅
■收费标准:
外国人办理居留许可收费标准定为有效期不满1年的居留许可,每人400元;有效期1年(含1年)至3年以内的居留许可,每人800元;有效期3年(含3年)至5年的居留许可,每人1000元
■办理时间:
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总队接待大厅、中关村外国人服务大厅、朝阳和顺义分局外国人出入境服务大厅、通州分局外国人出入境服务厅:周一至周六9:00-17:00;石景山分局外国人出入境服务厅:周一至周六9:00-12:00;13:30-17:30;其他法定节假日另行通知
■联系电话:
(010)84020101
■办理流程:
受理 → 决定 → 发证(窗口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