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巴塞尔协议》把商业银行的资本区分为“核心资本”和“补充资本”。核心资本又称一级资本,具体包括
实收资本和公开储备。核心资本至少应占全部资金的50%
;补充资本又称二级资本或附属资本,具体包括:非公开储备、资产重估储备、普通准备金或普通呆帐准备金、混合资本工具及长期债务。补充资本占全部资本的比例,最多不超过50%
我国:《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
商业银行资本包括核心资本和附属资本。
核心资本包括实收资本或普通股、
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和少数股权。
附属资本包括重估储备、一般准备、优先股、
可转换债券、混合资本债券和长期次级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