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有什么职能
教育局的主要职能有制定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指导和宏观管理全县各级各类教育,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推进素质教育。组织实施各级各类学校的设置标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负责普通高中、义务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的指导与协调。负责教育督导工作;负责各级各类教育评估、检查和验收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中等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
指导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负责职业学校职业指导工作,负责教育经费的年度预决算工作,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
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的党建、思想政治、宣传统战和维护稳定以及德育、体育、卫生和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工作;负责各级各类学校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教育系统知识分子、老干部工作和工会、共青团、妇女工作及计划生育工作。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教育系统股级干部的考察、任免工作。负责审核发放义务教育阶段毕业证书;负责中等学历教育的学籍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中等教育招生计划;负责各级各类招生考试、自学考试、高中毕业会考等项工作。
负责各级各类学校教学仪器配置、电化教育、实验教学和现代信息技术教育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勤工俭学和学校后勤社会化工作。
负责审批各类公办、民办教育机构,加强对民办教育和其他教育机构的规范管理。承办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教育的主要功能是:
1、教育的最首要功能是促进个体发展,包括个体的社会化和个性化。
2、教育的最基础功能是影响社会人才体系的变化以及经济发展。现代社会重教育的经济功能主要包括,为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提供良好的背景;提高受教育者的潜在劳动能力;形成适应现代经济生活的观念态度和行为方式。
3、教育的社会功能是为国家的发展培养人才,服务于国家的政治、经济发展。
4、教育的最深远功能是影响文化发展,教育不仅要传递文化,还要满足文化本身延续和更新的要求。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教育
(一)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指示,结合本辖区实际研究制定本辖区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和各项计划,实施办法和补充规定,并组织实施。
(二)管理和指导本辖区基础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和特殊教育;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指导、协调各行业、各部门的教育工作。
(三)规划、协调指导各类学校的教学改革工作;负责指导开展教育科学研究和教学研究;指导我区教育综合改革工作。
(四)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本地各类学校的开办、撤销和合并及其专业设置的审核或报批;统筹协调和指导社会力量办学。
(五)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拔款、教育基建投资政策;统筹安排教育费附加、教育专项经费;会同有关部门检查、指导学校教育事业经费的使用情况;监督审计所属单位的教育事业经费。
(六)负责教育方针、政策、法规的宣传工作;指导学校思想品德、体育、卫生、艺术和国防教育工作;负责高中毕业会考工作。
(七)规划、指导教师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教育系统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工作;负责并指导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
(八)指导各类学校教学设施、仪器、图书资料的配备;指导管理本区教育系统的勤工俭学、校办产业工作。
(九)负责教育事业统计调查,以及统计信息的管理与服务;指导教育学会、协会等社团组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负责教育局所属单位党组织的建设、管理工作;按照管理权限管理、使用、培训、考察、任免、监督、领导干部;负责对局系统党员的培训,教育和管理工作的指导。
(十一)负责教育局所属单位党的纪检、行政监察工作;负责局系统统战、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负责局系统宣传、思想政治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局系统工会、共青团和妇女工作。
(十二)负责辖区学校的稳定、安全保卫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处理突发事件。
(十三)受政府委托,管理教育督导室。负责制定教育督导工作的规章和制度,监督、检查、评估有关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对国家有关教育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
(十四)负责语言文字和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
(十五)承办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二)管理和指导本辖区基础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和特殊教育;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指导、协调各行业、各部门的教育工作。
(三)规划、协调指导各类学校的教学改革工作;负责指导开展教育科学研究和教学研究;指导我区教育综合改革工作。
(四)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本地各类学校的开办、撤销和合并及其专业设置的审核或报批;统筹协调和指导社会力量办学。
(五)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拔款、教育基建投资政策;统筹安排教育费附加、教育专项经费;会同有关部门检查、指导学校教育事业经费的使用情况;监督审计所属单位的教育事业经费。
(六)负责教育方针、政策、法规的宣传工作;指导学校思想品德、体育、卫生、艺术和国防教育工作;负责高中毕业会考工作。
(七)规划、指导教师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教育系统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工作;负责并指导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
(八)指导各类学校教学设施、仪器、图书资料的配备;指导管理本区教育系统的勤工俭学、校办产业工作。
(九)负责教育事业统计调查,以及统计信息的管理与服务;指导教育学会、协会等社团组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负责教育局所属单位党组织的建设、管理工作;按照管理权限管理、使用、培训、考察、任免、监督、领导干部;负责对局系统党员的培训,教育和管理工作的指导。
(十一)负责教育局所属单位党的纪检、行政监察工作;负责局系统统战、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负责局系统宣传、思想政治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局系统工会、共青团和妇女工作。
(十二)负责辖区学校的稳定、安全保卫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处理突发事件。
(十三)受政府委托,管理教育督导室。负责制定教育督导工作的规章和制度,监督、检查、评估有关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对国家有关教育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
(十四)负责语言文字和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
(十五)承办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2014-08-21
管学校建设,安全,休息日的都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