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语言中,用户定义的标识符,怎样才算合法?
C语言中,用户定义的标识符,合法条件:
第一:组成标识符的字符必须是英文字母、数字、下划线,不可以是其他字符。
第二:标识符必须以以字母或下划线开头(大写小写字母都可以)。
第三:标识符区分大小写。
第四:标识符不能使用关键字。
扩展资料:
在程序设计语言中,标识符是用作程序的某一元素的名字的字符串或用来标识源程序中某个对象的名字的。这个元素可以是一个语句标号,一个过程或函数、一个数据元素(例如一个标量变量或一个数组)或程序本身。
标识符这个字几乎与变量名同义地使用。在程序数据的位置在整个程序执行期间保持不变的系统中,用于标量变量的标识符联系到存储器地址,而存储器地址又指向机器的存储器内的物理单元,该单元又含有一个值的表示。标识符与一个值之间的中间关系通常对程序员是透明的,因此在实际中在一个变量的名字(即其标识符)与其值(它是分配给该标识符的存储单元的当前内容)之间出现混淆。
按照表示符的要求定义的算合法,因为编译环境基本按照这个标准来的,否则将会出错,以下为定义:
标识符只能是字母(A~Z,a~z)、数字(0~9)、下划线()组成的字符串,并且其第一个字符必须是字母或下划线。例如,正确的标识符:abc,a1,prog_to。C语言中把标识符分为三类:关键字,预定义标识符,用户自定义标识符。
户的用户标识符和组标识符
进程的有效用户标识符和有效组标识符也许更重要些,它们被用来确定一个用户能否访问某个确定的文件。在通常情况下,它们与实际用户标识符和实际组标识符是一致的。
但是,一个进程或其祖先进程可以设置程序文件的置用户标识符权限或置组标识符权限。这样,当通过 exec 调用执行该程序时,其进程的有效用户标识符就取自该文件的文件主的有效用户标识符,而不是启动该进程的用户的有效用户标识符。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用户标识符
标识符只能是字母(A~Z,a~z)、数字(0~9)、下划线()组成的字符串,并且其第一个字符必须是字母或下划线。例如,正确的标识符:abc,a1,prog_to。C语言中把标识符分为三类:关键字,预定义标识符,用户自定义标识符。
c语言中规定标识符只能由字母、数字和下划线3种字符组成,且第一个字符必须为字母或下划线。